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生态修复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讨论稿内容摘要:

活动。 在安全生产委员会 (小组) 的领导下,进行安全文明检查考核定期对园林工程各工地进行安全生产指导、检查,落实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 第 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园林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十条 监理单位成立以法人代表为首的安全生产分组,分析、预测园林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协调和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 各施工单位成立法人代表为首的安全生产分组,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生态修复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21 施工单位应当至少配备 1 人,并根据所承 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施工单位应当增加设置专职安全员的人数为: 施工人员在 50人及以下的应设 1 人; 施工人员在 50 人~ 200 人的应设 2 人; 施工人员在 200 人及以上的应设 3 人以上,并根据所承担 的分部分 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 (小组) 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园林工程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作用; 领导编制和实施园林工程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 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园林工程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 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监督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按照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参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生态修复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22 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园林工程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伤亡和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 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十二条 监理安全生产分组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企业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经常性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施工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 积极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消除不安全因素,提倡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审批施工企业安全度汛方案,检查工程的防汛度汛措施的落实; 配合做好伤亡和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生态修复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2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 织设计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指出决定性意见;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综合考虑影响施工的各项安全隐患,杜绝因设计缺陷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 完善安全生产跟踪服务,组建相关人员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跟踪管理制度; 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对园林工程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 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配合做好伤亡和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分组职责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确保安全专项方案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 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生态修复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24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 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对施工生产中一切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要把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落实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生产具体责任人,对承包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 施; 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严格用工制度和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1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 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1研究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单位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生态修复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25 1协助领导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1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 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应履行的其他相关安全生产职责。 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生态修复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26 第三章 园林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单位要求对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根据工程情况委派经过安全培训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监理项目部制定安全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监理工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自检情况、工程阶段安全评定、安全教育、各项施工人员行为等进行重点安全监控。 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下发《安全生产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监督落实;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监理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发生安 全事故的,监理单位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生态修复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27 所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制度、目标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安全值班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卫 生管理制度等。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机制。 施工单位必须强化自检自控要求,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负责人必须会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 施工单位法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 该项目至少配备 1 名专职安全员。 安全员必须使用统一制式的安全日志本,必须按规定记录安全日志,负责督促整改现场安全事故隐患。 涉及铁路区域的施工,必须在 保证铁路运行绝对安全并有铁路相关部门人员在场监控的前提下才可施工,由于擅自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中的电工、机械操作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的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件,禁止无证违章操作,施工机具中的受压容器、电器设备等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必须按国家有关消防规定执行,设专职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生态修复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28 消防安全员,配备现场的消防机械设施,动用明火时须有专人负责并配有灭火器进行监护。 施工单位在进行机械吊装时,操作人员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吊装作业面及时清场,并在周 围设立安全锥、安全警示标语等,操作机械须处无病状态,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施工单位在进行高空作业时,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高空作业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安全措施齐备后方能进行施工作业。 并对相关安全设备的性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杜绝带病上岗。 1施工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用电管理机制,操作前对相关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杜绝带病上岗。 在进行用电操作时,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按照国家用电规范进行操作。 1施工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用车管理机制,在使用车辆时,操作人员应该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 证件上岗,操作严格按照国家交通法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并对车辆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保养,杜绝带病上岗。 1施工单位要保持施工场地随时清洁、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 1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先勘验地下管道情况,摸清水、电、暖等地下管线的实际分布情况,一切以实际勘探结果为准。 1施工单位要管理好自己的施工队伍,禁止人员不礼貌行为。 1保证树木支撑的牢固,使用质量合格的支撑物,随时检查严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生态修复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29 禁临时支撑。 1施工单位要保障工人的饮食卫生安全。 1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或火灾等事故,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 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将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同时上报建设单位。 1机械施工作业期间,首先要调查地上地下管线,排除安全隐患,施工单位现场专职人员必须到岗到位。 车辆施工作业在路口转弯处或每隔 100 米安排管理人员进行车辆指挥。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要限速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转弯处路口处不得超过 15Km/h。 2在施工现场,对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如井室周围,按照危险性质设置禁止标志、警告标志、警示标志、提示标志和安全警戒线等安全标志。 2土方取土施工期间,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按规范指挥机 械取土作业,防止出现土方塌方,滑坡。 弃土期间管理人员按规范指挥自卸车辆。 2施工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处罚办法 建设单位实行预警告知制度。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预警告知,下达《安全文明施工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不予处罚;对整改不到位的,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生态修复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30 责令停止施工,并做出处罚。 对停工后 10 内整改不到位的自动解除合同。 施工工地被查出安全隐患,视情节严重与否分别给予施工、监理单位罚款人民币 10003000 元 安全防护设施缺项或不合格,经过一次限期整改后复查 仍不合格的,分别给予施工、监理单位罚款人民币 5002020 元。 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等级给予施工、监理单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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