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内容摘要:

电价、尖峰电价、季节性电价和可中断电价等政策可能引起的移峰效果,积极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合理的电价方案,引导客户移峰填谷,科学合理用电。 第十三条 各网省公司要积极争取政府部门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宣传、培训和示范项目,支持客户节电技术改造、购买节电产品和实行可中断负荷的经济补贴以及 建设负荷管理系统等。 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要在政府监督下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及电力客户之间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通报电网电力供需平衡情况,保证信息畅通。 第十五条 各网省公司要充分利用营业厅 (展示厅 )、网站、客户服务电话、专业刊物、电视、广播等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知识、技术、产品和成功案例,引导客户采用科学的用电方式。 第十六条 各网省公司要将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拓展优质服务内涵的重要举措,重视并加强对从事电 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技术标准及业务能力的培训,逐步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四章 有序用电 第十七条 有序用电是指在电力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利用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第十八条 各网省公司在实施有序用电工作时必须与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相结合,坚持社会效益与公司经济效益双赢,强化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电力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 第十九条 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应以“确保电网安全,确保社会经济稳定”为目标,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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