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第十九条 企业年度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为: 10 月底前向系统内各企业下达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目标。 ,然后由财务部门编制企业预算草案,提交企业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审查。 根据企业预算管理决策机构的审查意见对预算 草案修改完善,直至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审查通 过。 、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一年度的预算建议方案应于每年 11 月底前上报国家电力公司审查。 确定下达各分公司、 全资子公司的主要预算指标,并对控股公司的预算草案提出审查意见。 、全资子公司应于国家电力公司下达主要预算指标一个月内编制上报正式预算。 第二十条 各企业应根据年度预算编制月份或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幸度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企业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各企业应将预算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个环节 和各个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调整、变动预算方案。 第二十二条 企业财务部门应建立预算管理台账,实时监拉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积极组织收入,确保收入预算的完成。 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对于未纳入年度预算但确需发生的支出,一律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查后提交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审定。 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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