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行政部制定内容摘要:

资产明管理台账 和“固定资产登记卡”上登记。 第 18条 财务部依据调拨单进行帐务处理。 第八章 盘点 第 19条 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帐、卡、物相符,每年 3 月底, 9 月底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 由行政部、财务部、使用部门共同进行,使用部门指定人员负责点记工作,行政部指定人员盘点记录,财务部指定人员负责盘点监督。 第 20条 盘点后由行政部提出报告,并制出“实物盘点表”由盘点人员共同签字,一式三份。 财务部核查落实后,一式三份呈报总经理审批后,行政部、财务部、使用部门各留存一份。 第 21条 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报告进行帐务处理。 第 22条 除了盘点数量外,还要检查使用情况和完好情况。 如果发现使用不当、保管不妥、维护保养不善、致使固定资产损坏、丢失,使用部门应按照市场价格赔偿。 第九章 增减、清理 第 23条 固定资产未到使用年限或使用年限已满需要报废,须报总经理批准,并须“以旧换新”、“验旧换新”。 程序:责任人申请 → 部门负责人审批→ 行政部经理审批 → 主管副总审核 → 总经理批准。 第 24条 行政部根据总经理的批准出售、报废资产,并把处置款交到财务部。 根据财务部开出的收款收据办理资产出司手续。 第十章 维修、保养 第 25条 员工应爱护公司固定资产。 如需维修时按程序申报:部门申请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表》 → 行政部检测并签署意见 → 财务部审核 → 主管副总批示 → 行政部组织专人维修并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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