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合同书内容摘要:

植物,在运抵现场后 24 小时内,必须报请甲方或其委托人、监理进行验收。 该验收并不应视为对 该植物的最终的质量认定。 乙方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书面提交验收申请,并按甲方或其委托人、监理要求的程序,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符合甲方合同约定的植物严禁种植,乙方限期运出施工场地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园林绿化合同 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合同规定标准要求的植物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更换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如乙方所采购植物多次不符合甲方要求,为了不耽误工期,甲方可指定采购,再由乙方签订采购合同。 甲方所询的市场价将作为最终与乙方结算的材料结算价,乙 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此部分绿化植物改为甲供的方式,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此部分植物合同总价 2%的违约金,该款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且不需得到乙方同意。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经双方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通知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 已竣工工程在移交甲方前,乙方对本工程所有成品负有完全的照管责任,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工程移交甲方签收后,期间发生 损坏由责任方承担。 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工程竣工后 30 天内向甲方提供经甲方审核确认的两套完整竣工图、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用户维修手册。 若乙方结算资料中有遗漏项目视同向甲方让利,不作增加调整。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附件 合同文件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附件: 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投标 报价书、确认表、工程量清单,另装订。 如需 办理工程报建手续而需而另外填写、签署的承发包合同,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概以本合同为准。 园林绿化合同 第十五条 其它 结算时,以中标价及本合同中明确的调整因素为依据进行调整。 签证、结算资料须附联系单、资料必须齐全,按签证管理规定执行。 植物防疫费用由乙方支付。 乙方在收到 甲方 工程开工指令后,项目负责人拒绝签字, 甲方 有权从重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投标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伍 万元整,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 5%,投标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另补齐。 乙方为成熟的承包商,对本合同及其涵盖的任何风险(现场施工条件及施工图纸问题乙方投标时已充分计算及考虑,如有问题应在甲方招标时及时提出,若不提出则视为乙方认可并包含在单价内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修改,如必须修改经甲方同意后才可进行修改,但增加费用不予调整,有减少费用的双方协商解决)已作充分、综合的考虑,乙方将按专业精神要求履行合同的约定及其涵盖内容。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误工或停工,经甲方代表签证并加盖公章后,则工期相应顺延。 若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任何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时, 可免除相关责任。 但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任何一方均负有尽力抢救及避免损失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部分免责。 甲方现场工程管理人员无权更改合同条款,亦无权签署与合同条款相冲突损坏甲方利益的签证。 如因现场需要,须由乙方将情况申报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现场情况后,甲乙双方另外签署补充合同,并按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执行。 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园林绿化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加盖印章及公章后生效。 至 办理工程验收交接备案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 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合同终止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7 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合同: ①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工程。 ②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目的任何其他义务。 ③乙方实施工程分包的。 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10 日内由监 理组织,甲、乙双方参加(如乙方缺席将被视为无条件同意监理、甲方核实结果)对乙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甲方在工程量确认后三个月内依据承包合同、施工图纸等决算资料完成乙方已完工程量的决算审计工作。 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一周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将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移交监理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 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及临时设施全部撤离及拆除。 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 由乙方负责。 园林绿化合同 由于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的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解除合同所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的违约金及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因任何原因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乙方均须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本施工合同解释权归甲方 所有,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只要不涉及原则性条款改动,甲方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做修改,乙方不得有异议。 乙方需无条件接受本合同内容及相关条款,否则按自动放弃投标(或中标)处理。 如因乙方对合同条款的推测、推论、曲解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发包人: (公章 ) 承包人: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帐 号: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签约地: 池州市同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园林绿化合同 附件 1 乙方 承包范围一览表 (特别注明:承包范围一览表可能未涵盖乙方所应完成的所有工作) 绿化工程: 种植土方部分回填、种植土方更换、土方开挖及回填、土方外运;泥土外运; 土壤 肥料; 乔木种植; 灌木种植; 草皮及植被种植; 苗木二级养护(按照苗木养护规定执行); 种植槽种植土方回填; 竣工前的清洁 (见附件 清洁开荒验收标准 )、成品保护; 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进行的其它相关工作; 发包人指定的合同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负责施工中产生的建筑余泥外运; 园林绿化合同 附件 2: 绿化养护工程 绿化地的平整、构筑与清理 按城市园林绿化规范规定在 10CM 以上, 30CM 以下平整绿化地面至设计坡度要求,平面绿化地平整坡度控制在 — 3%坡度。 根据实际的线形与标高构筑湿地, ≤ i≤ , 确保水能排到指定的蓄水池。 同时清除现场碎石及杂草杂物。 土壤要求 施工方应对现场使用的种植土进行土壤检测,并支付相关费用。 施工前应将检测结果及改良方案提交监理方、发包方和景观设计师认可,得到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 监理方、发包方有权对土壤进行重新检测,测试结 果未满足要求,由施工方支付检测费,并返工至达标为止; 土壤应疏松湿润,排水良好 PH57,含有机质的肥沃土壤,无强酸碱,盐土、重粘土、沙土等; 对草坪、花卉种植地应施基肥,翻耕 25~30cm,搂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植物生长最低种植土层厚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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