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货,经调查属实的行为。 扣 5 分 /次; 6) 出售商品时,误导或欺骗消费者情节轻微的,扣 2 分。 情节严重的,扣 5 分。 7) 对消费者投诉不积极处理或出售不合格商品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扣 5 分 /次; 8) 商户因服务、商品质量等原因被媒体曝光一次,扣 10 分 /次; 9) 因商品质量被消费者投诉两次以上的,扣 5 分 /次 ; 10) 商户经营想法较差, 应季货品货源准备不充足、陈列不丰满、以过季商品充厅的, 经商场积极引导、在整改期内有所提升的,不扣分;经商场积极引导,拒不整改且无提升的,扣 5 分;情节严重的 终止联营合同。 合同规范管理( 30 分 ) 1) 商场内禁止乱堆、乱吊挂。 乱 摆放装饰物 , 扣 2 分 /次。 2) 未经商场同意专柜外设置招牌或发布广告 , 扣 2 分 /次。 3) 装饰装修:店面装修初次验收不合格(以“装修整改单 ”为准) ,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不扣分;超过规定期限整改合格的扣 3 分 /次;拒不整改的扣 5 分 /次。 10) 商户擅自 转让、变更的 ,扣全分; 11) 商户未经商场批准,扰乱整体经营秩序,扣全分; 12) 不服从管理,对 商场管理、 工作人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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