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文件(商品质检报告、证书,有生产批次的商 品,按批次索取); (九)、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生产许可证; (十)、法律法规认可必须具备的市场准入标志、质量认证标志、名 牌产品等等证书; (十一)、国内外品牌代理商必须具有有效的授权、代理资格证明书; (十二)、进口商品必须具备:海关税单、商检证等进口手续证明; 国内加工的国外品牌的商品,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料; (十三)、对有有效期的证件必须在有效限内做好补充索取工作。 二、 建立“商品档案”和“商品质量管理台帐”,实行商品质量备 案制。 凡 某百货商场 经销的商品都应建立“商品档案”和“商品质量管理台账”。 (一)、招商总部、楼层(品类)业务部必须建立“商品档案”。 “商 品档案”,做到以“一品一档”(或“一户一档”)立档,全部商品质量资料由招商总部或楼层(品类)业务部的购(引)进商品责任人负责索取,填制“商品档案目录”(商品档案目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随同引进经销商的《经济合同》上报 某百货商场 总经理室, 某百货商场 总经理室审定后交由经营管理都按照规范整理建档、妥帖装帧,由 某百货商场 总 经理室指定部门存档保管。 需要定期更新的“证、单”,有效期内索取到位,及时送经营管理部录入档案,确保“商品档案”完整、真实、有效。 (二)、经营管理部根据“商品档案”建立“商品质量管理台帐”。 “商品质量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商品品牌,规格型号,标志、 标识名称和确认,索取“证、单”的名称、有效期限和确认,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状况等等,由经营管理部做好“商品质量管理台账”的日常记载和管理工作,并指导和帮助招商总部、楼层(品类)业务部建立“商品档案”和日常巡场检查的“商品质量管理台帐”。 (三)、 某百货商场 自营商品当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招商总部、楼层(品 类)业务部的购(引)商品责任人必须查验商品档案或“商品质量台账”,对案存“证、单”的有效性进行复核,确认无误;若“证、单”过期失效,必须重新索证后方可再次进货。 (四)、属引进经销商经营的商品,招商总部、楼层(品类)业务部 在购(引)进商品责任人必须经常检查各种“证、单”的有效性,在有效期内及时补充索取有效“证、单”,确保商品质量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 三、实施商品标识审核制; 商品包装上必须有真实的标识,招商总部、楼层(品类)业务部 在购(引)进商品时就 应一一验明,并确认其完整、真实、无误。 楼层(品类)业务部、各商品柜(厅)以及仓库都应认真查验,确保上柜商品与招商总部、楼层(品类)业务部的合同确认相一致。 商品标识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文表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的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品牌、用途、性能、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及批准 文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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