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同业业务风险管理内容摘要:

行则产生资金拆入需求。 综合前述两方面因素,无论是作为需求方或是供给方,商业银行都可以通过同业资金拆借业务获利,于是同业合作共赢就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二、国内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快速扩张带来的风险 ,监管政策和宏观调控效果被削弱 近年国内商业 银行同业业务的增长有相当部分是得益于旨在规避监管政策的所谓“通道业务”。 在“通道业务”中实际资金需求方的信用风险一般不由提供通道服务的金融机构承担,而往往是由实际提供资金的商业银行承担。 实际提供资金的商业银行通过各种“通道”可以将信贷资产和投资资产、表内和表外科目相互转换,从而达到调节监管指标的目的,直接后果就是影响了监管指标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显而易见,监管指标和统计数据失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后果,一方面容易导致政府和监管层对银行业运行情况产生误判和采取不当策略,形成恶性循环,另一方面也削弱了政府经济宏 观调控效果,使“两高一剩”行业、地方融资平台等本应受到限制的资金需求方可以继续获得大量资金,同业资金融通带来的大量派生存款也成为影响货币政策执行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 ,金融系统不稳定性增加 商业银行同业资金融通业务具有单笔资金数额大、波动性强的特点。 近年不少银行为了赚取更高收益 ,大量依靠短期同业负债资金滚动对接长期资产,资产负债期限的错配使得流动性风险激增,近期银行间市场的“钱荒”事件实质就是一次流动性风险的爆发。 加之,国内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至今已横跨信贷、货币和资本等多个市场,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互动、关联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伴随而来的则是风险传染性的增强以及局部风险事件通过同业链条扩散的可能性显著上升。 同业业务的综合性和交叉性又使得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出现叠加放大的效果。 这些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系统的 不稳定性。 ,操作风险突出 以发放信用贷款为例,商业银行一般只需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直接、明确,放款后资金直接进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账户,且大部分情况下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都采用贷款银行的格式文本,整体操作风险相对较低。 然而如果银行想将一笔贷款通过“通道业务”转化为投资资产或表外资产,就往往需要与其他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外的诸多法律文件(如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同业借款合同等),实际债务人并不与贷款银行直接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银行的权益只能通过与提供通道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契约关系、中介机构与债务人之间的契约关系间接体现,相关法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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