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建厂合同范文内容摘要:

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 合营企业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合营企业应为本企业 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企业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处。 筹建处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 …… 人,乙方 …… 人。 筹建处设主任一人,由 …… 方推荐,副主任 …… 人,由 …… 方推荐,并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 筹建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施工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总进度和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施工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合营各方协商指派 …… 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 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营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注:若不需要基建或筹备时间不长、可删略此章。 ) 第十三章 税务、财务、审计、统计和环保 第四十条 合营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款。 第四十一条 合营企业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二条 合营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营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三条 合营企业财务与会计制度,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营企业的情况加以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四十四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对合营企业帐簿进行审计。 第四十五条 合营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统 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四章 外汇收支管理 第四十七条 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境外合营方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依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四十九条 合营企业的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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