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印章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章,须经 院长 批准 : 医院 名义发出文件 、 医院 与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对外的申请、报告、函告、承诺书、确认书、其它重要经济活动。 ( 二 )一般日常工作,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 ( 三 )加盖部门印章、财务专用章,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 四 )以部门名义签订的对 外协议 由分管 院长 签批。 ( 五 )员工使用介绍信 、在职证明、收入证明等 须经 本 部门负责人同意 并由出具证明的相关科室前来办理方可用印。 印章使用程序 (一)按签批权限,审批人签字批准后可直接用印。 (二)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签批单》, 并呈交相关 领导签批。 (三)印章管理人员盖章后,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印章使用登记簿、用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及其它用印凭证存留,以备年末汇总整理。 (四) 填写介绍信时应清楚、完整地按介绍信栏目要求逐一填写,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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