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合作项目合同书内容摘要:
负责办理 “项目 ”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六章 双方的投入及收益分配 第七条 甲方投入 (资金资产清单附后) 医院投入:门诊楼八楼西侧作为微创眼科、耳鼻喉科门诊、病房用房;医院眼科、耳鼻喉科现有人员价值;医院眼科、耳鼻喉科现有设备 万。 医院无形资产 %。 第八条 乙方投入 (资金、资产、设备清单附后) 投入 万 元人民币购置眼科、耳鼻喉科诊疗设备;办公设施。 投资 万对医院原单身楼外墙及室内装修(装修方案和设备价格认定须经甲方认可)。 乙方在开业半年内投资设备必须到位,否则按违背合同处理。 第九条 收益分配 甲乙双方每年按以下方式进行分配,成本由乙方承担。 甲方每年获得收入如下: 乙方每年按毛收入(其中药品及耗材费按利润的 %另计)的 比例支付甲方分成。 合作第 28年,乙方在 基础上,每年递增 支付甲方分成。 为保证甲方现有五官科收益和医院利益,设定每年保底收入,分为二个 阶段: 第一阶段:合作第 14年,乙方每年给甲方保底 万元; 第二阶段:合作第 58年,乙方每年给甲方保底 万元; 当乙方按比例分配给甲方的收入低于保底费时,乙方应补足保底差额部分。 第七章 军队伤病员就诊 第十条 项目要坚持为军服务方向,设立军人专用诊室,确保军人检查和治疗按部队规定待遇不变并有提高,确保军人、军队职工、军人家属及医院正式聘用人员相关就医标准遵照部队原有规定执行。 第八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合作项目纳入医院统一管理,日常管理由医务处负责,不另设其它任何形 式的管理机构。 合作项目由医院指定现役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十二条 合作项目需要招聘的地方医务人员,由医院审核聘用,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合作项目医务人员工资、奖金等报酬,由医院代扣代发。 第十四条 合作项目所需药品、耗材,纳入医院统一招标采购。 第十五条 合作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收治境外人员。 第十六条 合作项目一律按批复使用名称。 对外不得使用 “ ” 名称,不得发布医疗广告,不得以“ 医托 ” 、乱收费等非法或违规手段达到增加病例数量和提高收入的目的。 不得擅自扩大项目实施范围。 第十七条 设备 运到医院后,由双方设备管理人员与设备供应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验收。 项目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纳入医院统一的设备管理。 甲方医学工程科协助项目设备维修、保养。 保修期内由设备供应商负责,保修期外的费用计入项目成本。 合同期限内。医疗合作项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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