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安利公益基金会内容摘要:

内设机构必须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 按照捐赠合同 安排资助计划;建立健全 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 第六章 票据管理 第 二十 条 本基金会出纳负责保管《 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支票等各类票据,并做好辅助记录。 票据存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 一 条 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项目管理,为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 第二十 二 条 成本(费用)一般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本基金会根据《民间非营利 组织 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和健全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二十 三 条 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 账 、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项目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第二十四 条 因项目策划、信息沟通、捐赠服务及捐款筹集等,需向捐赠人提供项目或活动成本估算,由财务人员与相关项目管理人员负责。 在提交成本估算前,应经 财务部主管 批准。 项目成本(费用)估算,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必须提供可靠的人力、物 资、费用支出的估算依据。 第八章 物资管理 第二十五 条 物资是资金的实物形态之一。 物资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既要保证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防止物资积压和损失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物资的效益。 第 二十六 条 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和捐赠物资管理等。 第 二十七 条 固定资产是 指基金会拥有所有权,为 基金会业务活动 所需 ,在使用过程中不改变其实物状态, 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并且单位价值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金额以上的资产。 (一)固定资产按用途分类管理,并建立验收、领发、 保管、调拨、登记、折旧、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 账账 相符, 账 实相符。 (二)注重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购(建)固定资产特别是房产等,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两种以上方案,择优选用。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管理,确属不能或不宜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作报废处理;确属闲置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的程序处理,避免积压,造成损失浪费。 第 二十八 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工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 低值易耗品的购买、验收、进出库、保管等须审批程序规范,管理控制科学。 在保证工作需要的 前提下,降低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库存和消耗。 第 二十九 条 捐赠物资的管理。 捐赠物资是募集到的各类捐赠实物。 捐赠物资按照捐赠人的捐赠指向分类管理,并严格验收、进出库、保管等管理制度。 捐赠物资严格按捐赠人的意愿划拨、使用;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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