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谁负责 ”、“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 因 化验 使用 需要购买、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事先 向 生产部采购 提出书面申请, 由 采购员 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到公安机关开具购买备案证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购买、储存、运输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只能储存在按规定专门设置的危险品仓库内 ,并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危险品仓库应具备公安机关认可的储存条件,其种类和数量要经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的审核与监督,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应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性质设 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泄压、避雷、监测、报警、灭火、降温、防潮、防静电、防放射等安全设施。 易制毒化学品在专用库房内应根据其性质,分开隔离存放,且不准超过库房设计容量。 2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 有 专人 在场监 督 卸货、入库, 核对 数量,打印磅单或填写销货清单分别交相关部门备案。 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必须经 主管 部门领导批准 ,然后按批准的物品数量到仓库领用。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必 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 领取量不得超过工作需要量,剩余的要当即退回仓库。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 部门 ,临时存放危险品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 使用易制毒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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