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整治项目监理规划内容摘要:

术措施。 (8)文件及其递交。 第五节 工程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及复检制度 l、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土建工程、以及其它所有混凝土工程和砌体工 监理规划 16 程。 承包商必须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钢筋、砼骨料等建筑材料提交建筑材料材质证书、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试验报告。 承包商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所用的钢材、水泥、砂石料等建筑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并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进行核查。 对某些项目无条件做试验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指定在相关行业试验室进行试验。 承包商应对提供使用的建筑材料或半成品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产品,承包商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立即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合同责任。 每批进场建筑材料,承包商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规定表格填写《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验单》及《建筑材料质量检验评定表》,报送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才能进场和使用,监理工程师 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后 7 天内完成认证检查。 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 对于试验不合格材料,承包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确属不合格产品,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或降低使用等级。 因某种原因无法提供设计规定的材料时,承包商可以提出代用材料的申请报告,报送监理部批准,其申请报告中必须附有代用材料的技术、试验有关数据、性能及材质证明等,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采用。 《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验单》、《建筑材料质量检验评定表》,均按一式四份报送,监理部完成认证手续后,返回给承包商两份,作为 单位、分部工程施工基础资料。 材料检测要求 (1) 钢筋 监理规划 17 ①钢筋砼结构用的钢筋与型材,其品种、牌号、规格、直径均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钢筋、型材、焊条的性能应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及要求。 ②钢筋、型材应具有出厂证明书、检验报告单。 ③ 运至工地的钢筋及型材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垛堆存、立牌标识,不得混杂,防止锈蚀和污染。 (2) 水泥 ①水泥品质应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颁布现行规范有关标准和规定。 运至工地的水泥应具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 ②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 也分别贮存,贮存量应满足砼浇筑强度的要求,水泥在运输及保管中应注意:水泥库设在干燥、通风的地点,堆放时应设防潮层,距地面、边墙至少 30cm,叠层高度不超过十五袋水泥,运输中严防雨淋、受潮。 ⑧水泥在使用中应按照先到先使用的原则,袋装水泥贮存期不得超过 3个月,散装水泥贮存期不得超过 6 个月。 监理规划 18 不能进入现场 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流程图。 第六节 施工测量监理工作制度 本制度根据施工承建合同,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法 规文件以及现行技术规范编制。 本工作制度适用本工程在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 施工区范围内现场测量基准点及相关数据由勘测设计部门在 建设单位或 监理部主持下向承包商提供,以此作为承包商进行施测工作的基础,承建单位填报:“建筑材料报验单” “进场设备报验单” 监理工程师 签认材料、构配件及时性设备的质量 对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行质量预控 不 合格,不签认“建筑材料报验单”、“进场设备报验单” 合格,签认“建筑材料报验单”、“进场设备报验单” 监理部现场检验质量 施工单位在批定部位使用 监理规划 19 承建单位对上述数据进行复核,如对上述基准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 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部,三方共同进行核实。 承包商应在施测 14 天前,将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水平,施测进度安排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测项目概述。 (2)施测技术方案要点。 (3)观测仪器、设 备配置。 (4)测量专业人员设置。 (5)施测进点计划。 (6)测点保护措施。 (7)安全防护与成果质量控制措施。 (8)其它根据承建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资料。 (基本 )控制各测量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1)平面、高程控制网设计。 ①已 有 的控制点成果及略图,测区地形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等。 ②控制测量设计书 (含标识类型,联测方案、引用技术标准等 )。 (2)控制测量的选点、埋石。 控制网点布置图,水准路线图、导线路线图。 (3)内业计算及成果验算 断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1)断面轴线点或中心桩放样图,断面点测量方法。 (2)断面施测记录、计算和断面点测量方法。 (3)各种断面图其断面编号。 (4)按合同文件规定应予报送的其它资料。 监理规划 20 上述报告文件连同承包商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上部监理部进行审批。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测量成果的批准与确认,不减轻包商对测量成果的准确和精确度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所有测量及放样的有关参数应先报监理部检查。 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测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 承包商应依照有关测量成果质量评定标准对其己完成的 测量成果进行质量评定,并报送监理工程师进行确认。 被认定不合格测量产品,承包商应复测并承担相应责任。 1施工测量所有工作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合同工程的项目价格中,业主不另外单独计量支付。 第七节 工程变更监理工作制度 l、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及施工变更,指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业主方或监理部认为有必要时,为实现合同目的对设计文件和施工状态所作出的改变与修改。 工程变更指令由业主方或由业主授权监理部审查、批准后发出。 监理部对工程变更审查、批准权限及审批程序 ,受工程监理合同和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以及业主授权的约束,并按规定的程序审查和批准。 工程变更可由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提出,但都得按规定的程序审查和批准。 以上过程均按有效的书面文件申报、传递、审查和批准。 若这类变更是按合同文件规定发出的,则该类变更不解除或减轻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与责任。 工程变更根据性质及对工程项目影响程度,分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较小工程变更四类。 监理规划 21 当认为原设计文件、技术条件和施工状态已不适应现场条件与施工进展时: (1)业主方和监 理部可依据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2)设计单位依业主和监理部要求,或自行根据工程进展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3)设计单位可依据合同文件规定的责任与权限范围,提出对工程设计的修改通知。 (4)承包商也可根据施工进度自行提出变更建议书上报审批。 监理部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 (1)执行业主方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2)经业主认可的设计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修改通知。 (3)由于现场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和施工状态发生变化,承包商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程序提出施工变更建议。 监理部认为必 要时,在合同授权范围内,对工程局部或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报业主同意后,指令承包商执行。 施工过程中,除由于实施工程量本身超过或小于合同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增减外,没有业主方或由业主授权的监理部发出的变更指令,承包商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 承包商向监理部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包括: (1)变更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工程量清单 (包括工程量,引用单价、变更后的合同价格以及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总额 )。 (4)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 (包括施工方案、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 目标及竣工工期的影响 )。 监理规划 22 (5)为对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和批准提供的图纸与资料。 1工程变更指令、通知、建议,均应在其实施变更的时间前提出,并考虑给业主及监理单位进行审核,施工单位准备施工有足够的准备时间,但在出现危及生命和工程安全的紧急状况下,工程变更可不受时间限制。 但事后应按程序补办申报和 批准 手续。 1监理部在接受设计单位及承包商的设计修改通知或变更书后: (1) 对变更项目进行技术及可行性审查。 (2) 对变更内容的工程量清单及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 (3) 对变更项目的进度计划及对合同 工期的影响进行审查。 (4) 提出对上述变更的审查意见报业主方面进行审批、决策。 1监理部对变更建议审查应遵循的原则: (1) 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和管理。 (2) 工程变更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3) 有利于工程实施,也不至于因此导致合同价格大幅度增加。 (4) 费用及工期经济合理。 (5) 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导致控制工期的推迟。 1承包商必须接受业主单位的工程变更指令,若这种变吏超出合同规定范围,业主单位和承包商可另行签订变更协议或作 出合理补偿。 1工程变更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 (1) 工程项目相同的,按合同报价中已有价格和单价执行。 (2) 合同中没有适用价格的,参照合同报价中类似价格或价格修订调整后执行。 (3) 合同报价单中没有的,经协商确定或由承包商依照合同报价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报价后报送审核与批准。 监理规划 23 1工程变更的价格及支付方式确定后,随工程变更事实列入月工程款支付。 1如果工程变更的发生是由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导致,则执行变更发生费用与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1因工程变更导致合同索赔的,按工程承建合同文 件规定及“合同索赔监理工作制度执行”。 第八节 合同索赔监理工作制度 本工作制度依合同文件、国家及水利部门有关行政法规文件规定编韦。 合同索赔包括承包商向业主单位索赔及业主单位向承建单位索赔,是合同文件赋予双方的合同权利,是惩罚违约行为,促使工程承建合同得到切实履行的合同手段。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掌握和熟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努力提高合同双方的合作意识,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做好协调,协助合同双方做好预控及预防索赔管理,努力消除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和索赔事件发生的因素,促使工程项目的顺利进展。 合同索赔可分为施工费用索赔、工期延误索赔或费用连同工期延误索赔。 由于承包商责任,导致或可能导致合同完工期延误的,业主和监理部可能令承包商增加资源投入,加速赶工,并由承包商为此承担施工费用。 监理部不接受未按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的索赔程序与时限提出的索赔要求,也可通过对合同索赔要求进行的查证或依据对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拒绝或同意合同索赔的全部或部分要求。 在索赔事项发生和处理过程中,或在索赔争端调解、仲裁过程中,合同双方仍应履行合同文件规定的责任义务,也不得因此影响施工的照常进行。 监理规划 24 合同双 方存在对对方的违约行为和事实,或发生的应由对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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