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财务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十条 抵押贷款是指以房产等不动产作为还款担保而贷出的款项。 按借款人每笔借款(即当票)设立分户。 第二十一条 绝当贷款是指贷款逾期超过规定 期限未还的款项,按借款人每笔绝当借款(即当票)设立分户。 第二十二条 为了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财务部应根据公司业务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 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贷款的方式、额度,当票的填写、使用,当物的保管及典当行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均按照国家商务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贷款呆账准备金是指按规定以年末 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绝当贷款余额的 1%比例提取的呆账准备金。 呆账准备金余额达到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绝当贷款合计余额的10%时,不再计提。 由于年末贷款余额下降,已提贷款呆账准备金余额超过当年末贷款余额的 10%时,超过部分应用红字冲回。 财税部门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三节 应收款项管理 第二十六条 应收利息是指贷款利息。 5 第一十六条 应收综合费用是指因“绝当贷款”业务发生的应收未收的综合费用(不超过 5 日)。 第二十八条 其他应收款是指公司发生的业务性或非业务性暂时挂账的款项,包括应收未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对外支付的费用 借款(如差旅费借款、招待费借款等)、零星采购借款以及应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如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借款 , 需填写《借款申请单》然后根据资金管理制度办理借款手续。 公司员工若离开公司必须到财务部清理个人欠款。 第二十九条 坏账准备金是根据应收利息、应收综合费用、其他应收款科目年末余额,按每年 1%比例计提坏账准备金。 余额达到年末应收利息、应收综合费用、其他应收款科目合计余额的 10%时不再计提。 本科目年末余额超过年末应收款项合计余额的 10%时,超过部分以红字冲回。 财税部门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四节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 并且 在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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