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手机卖场的运营管理方案内容摘要:

存及营收款项是否一致,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营业员日报,做到日清日结。 (六)积极参与培训工作,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席;学习最新的业务和服务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职业操守和工作能力。 (七)参与现 场服务营销、上门促销、户外促销等活动,促使营业厅服务营销考评指标顺利完成。 (八)积极参加营业厅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提高营业厅团队凝聚力,对营业厅各项工作提出合理 化建议。 第五部分 运营管理 一、运营模式 自办手机卖场实行全省连锁运营管理,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形象、统一营销、统一宣传、统一管理的 “五统一 ”。 (一)统一规划 每个市分公司通信核心商圈和每个县分公司核心商圈必须建设自办手机卖场。 在满足上述规划要求后,各分公司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有需求的城市商圈建设自办手机卖场,但必须报省公司审批。 手机卖场必须符合面积、终端销量等的要求。 (二)统一形象 使用全省统一的自办手机卖场 VI 应用规范,区域设置应符合手机卖场店面规范要求。 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店面标识:门头、门楣、侧翼灯箱等。 店内标识:形象墙、功能区指示牌等。 店内布局:功能区分布、灯光设计、墙面色调等。 营业用具:终端销售柜台、维修受理台、收银台等 为统一自办手机卖场的对外形象,自办手机卖场统一命名为 “中国移动通信 XX 手机城 ”,并采用连锁编号机制,连锁编号由省公司统一管理,实行全省连锁编号。 已开业的符合省公司要求的自办手机卖场,省公司将在审核通过后给予其全省的连锁编号,新建自办手机卖场的连锁编号省公司将在分公司房屋租赁 /购置申请时予以提供。 (三)统一营销 按照省、市公司的要求开展全省性 或地区性的终端统一营销活动,发挥连锁卖场规模优势,形成联动效应,营造终端销售的氛围。 营销活动在利用捆绑营销拉动人气的同时,重点是培养和提升自办卖场的终端零售能力。 (四)统一宣传 统一设计自办卖场对外宣传界面,统一自办卖场宣传口号,安排制作媒体宣传材料,扩大自办卖场知晓度,有效区隔社会卖场,提升卖场形象。 终端合作商必须服从我公司的统一管理,原则上不能出现手机合作商的名称。 终端厂家的品牌或产品广告一律设置在店内的广告位,且不得影响我公司自办卖场的宣传。 (五)统一管理 统一终端销售运营模式:手机卖场由我公司承租或购买营业场地,统一进行装修。 终端销售区由我公司自行经营或采用对外招商出租由终端合作商经营的方式,目前以对外招租方式为主。 ( 1)终端合作商的选择:应尽量引进当地终端销售能力强、合作关系良好的合作伙伴,以获取最大化资源。 ( 2)对外招租时应兼顾本地经销商和省级服务供应商的共同发展,同等或相近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地的省级服务供应商进驻卖场进行销售。 各分公司应逐步提高省级平台零售能力,适应终端零售市场发展的需要。 ( 3)为降低经营风险,加强对卖场的掌控能力,同一手机卖场引 进的终端合作商原则上不得少于 2 家。 统一自办卖场品牌界面:终端合作商必须服从我公司的统一管理,卖场以自办手机卖场的统一形象出现,卖场内不得出现终端合作方的名称。 统一卖场内的客户体验界面:实现卖场的统一终端收银、统一终端价格管理、统一合作方人员管理、统一售后服务标准。 统一卖场的系统支撑和信息管理:采用全省统一的终端销售管理系统,实现自办卖场系统支撑和信息管理的统一性。 二、店面管理 (一)现场环境管理: 卖场外必须按省公司要求加载全省统一的中国移动通信手机卖场识别标志、文字、图案,所有 标志 和悬挂物必须保持清洁状态。 店面内形象整洁、统一,整体采用公司各类宣传元素,不得出现进驻经销商任何宣传、单页、形象、号牌等。 根据需要打开或关闭空调,保持卖场内空气清新、温度适宜。 终端销售区周围保持干净整洁。 柜台、机模、宣传物品摆放、陈列应井然有序,柜台周围只允许放置必要。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