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服务中心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班制度,上班迟到在半小时之内按迟到处理,超过半小时 说明理由。 请假者若弄虚作假,无病请假 ,小病大养,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假期者或经批准后从事有酬报的经营活动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1 每月 事假 累计超过三天 , 病假超过五天的酌情扣发中心内部年终考核奖励。 请假连续超过五天或年度累计超过十五天的,其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并按市目标考核规定和局月度考核规定执行。 1 根据《劳动法》规定,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者 ,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者,由中心报 局 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作除名或辞退处理。 1 请假超过 一 天的应填写请假审批表,因病请假须出具医院病历证明。 出勤表由 各 部门记录 上报 ,出勤率作为其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安全卫生 节约 制度 中心 全体员工要树立起高度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确保安全运行无事故。 中心 全体员工自觉维护市场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杂物,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中心全体员工树立节约意识,中央空调等电器设备及办公用品均节约使用。 各部门(特别是服务窗口)妥善保管好各种票据、印章、档案及其它重要资料;下班时关好门窗;切断照明、空调、电脑、饮水机及其它电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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