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期商品处理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店商品部统计并提报给区域采购中心, 同时抄送一份给分公司物价质检部;统计和申 报责任人为商品部主管。 (审报表见附件二) 临期商品申 报时间 ,商品有效陈列期前 35 天提报;采购中心需将处理方案 在商品有效陈列期前 30 天反馈给分店商品 部 ,同时抄送给分公司物价质检部和营运部。 如果 处理 效果较差(时间过半,销售数量没有过半)可申 报二次处理。 所有临期商品原则上要在处理期全部清理完毕,如有少量剩余,按报损操作。 三、临期商品处理 退货处理,分店商品部需在采购要求的时间内将所有临期商品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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