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管理条例内容摘要:

师反映,争取学校帮助。 严禁使用威胁、恐吓及其它不正当手段报复他人,影响他人身心健康,扰乱学校正常秩序。 第五十条 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他人 宿舍 ,不擅动他人物品,不私拆他人信件和日记。 做人讲诚信,做事守信用,拾金不昧,助人为乐。 6 第五十一条 不随意打断别人的发言,不干扰他人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打扰别人要主动道歉,被别人妨碍不要过多计较。 第五十二条 尊老爱幼,尊重残疾人,行走让路,遇事优先。 第五十三条 使用文明用语,遵守 文明礼仪 规范,掌握体态语言: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礼让,双手递接物品,回答问题起立等。 第八章 校门出入制度 第五十四条 住校生在校期间不得出校门,有特殊情况的,需凭班主任或有关部门的出入证明。 第五十五条 走读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和离校,进校和离校时,需主动向门卫出示走读证。 非出入时间进出的,应接受门卫查验 有效 证件。 第五十六条 自行车进出校门一律下车推行。 第五十七条 走读生不得外买或替住读生代买饭菜,带 入校园。 第五十八条 严禁携带管制刀具 、 不健康的书刊杂志 、 电子出版物进入学校。 第九章 校园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条 学生不得私自在校内从事商品买卖活动,有组织的慈善义卖等活动须提前一个星期申请,经校长室批准后方能进行。 第六十条 学生自行车进校后应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在校园内骑行。 第六十一条 严禁攀爬翻越学校大门及各处围墙。 严禁翻越操场栏杆。 第六十二条 爱护一切公共设施及他人财物,如有损毁照价赔偿,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属于个人保管的学校公有财务,使用人有保管维护的责任与义务,如有损坏,照价赔 偿,并追究保管、使用人的责任。 故意损坏自己或他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务者,加重处罚,并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7 第六十三条 保持校园整洁,不乱扔垃圾、纸屑,不随地吐痰,严禁在书桌、墙壁以及其它教学生活设施上涂划。 第六十四条 消防设施在扑灭火灾的紧急情况下使用,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动,违纪者除教育、批评外,酌情追究其它责任。 第六十五条 不看、不传播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影视片、游戏光盘,不唱不健康歌曲。 第六十六条 遵守食堂纪律,排队购买饭菜,文明用餐,不插队、不代买。 保持餐桌卫生,不将饭菜带出食堂用餐,不将剩饭剩菜倒在餐桌上。 第六十七条 爱护图书,合理使用,严格遵守图书馆、阅览规则。 第六十八条 学生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构成违法、犯罪的送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并由学校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章 升降旗制度 第六十九条 每星期一举行升旗仪式。 出旗及升旗时,应保持立正姿势,面向国旗行注目礼。 举行升旗仪式时,要严肃认真,不讲话和不做小动作,升旗后,集体唱国歌,要精神饱满,声音响亮。 第七十条 升 旗 时,各班学生按学校制定的入场、退场路线跑步集合,行动迅速。 第七十一条 必须熟悉国旗法。 第十一章 集会制度 第七十二条 必须认真参加校、班会,要精神饱满,认真听讲,做好记录,不伏在桌上打瞌睡,不做作业。 第七十三条 到 报告厅 开会必须准时进场,按指定的座位入座。 开会时不准随便讲话,不看书和做作业,开会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和早退。 会议结束,要听从指挥依次退场,不得争先恐后。 8 第七十四条 外出活动,应遵守社会公德,体现 临沂四中 学生良好的精神状态。 第十二章 两操制度 第七十五条 听到铃声及进场 音乐,应迅速到操场整队集合,做到快、静、齐。 进场音乐结束时未能到班级队伍中集合者,须站在队伍后方。 第七十六条 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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