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资产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承销团协议内容摘要: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中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包括发起人持有的部分)通过在招标系统通过招标方式发行,其发行招标和承销安排按照本协议第 3条“本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招标和承销安排”的约定办理。 发起人将认购不低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 金额(面值)的 5%份额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具体金额根据届时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情况确定。 5 本期优先级 /次级 资产支持证券的 承销责任 各 承销商 同意按如下方式 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承担 余额包销责任 : 本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 对于每一承销团成员,均应按照《发行认购额和缴款通知书》确定本次发行的承销金额。 每一承销团成员均应当按照《发行认购额和缴款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将与各自的承销金额相等的资金足额划至指定的募集款项账户,并在付款当天将划款凭证传真送达中信证券。 对于 主承销商 而言,是指在发行期限内,如在定价日所有承销团成员获配金额之和与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之间存在差额,则 主承销商 除按第 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外,还应对本 款 所述差额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10 各承销商应按以下约定划付有关款项: 对于每一承销商而言,应将所获配售 优先级 资产支持证券 的 认购款于 资产支持证券缴款截止日 前 按照《获配金额确认通知书》载明的缴款日 足额划付至募集资金账户。 如有承销商未按本协议约定将与各自的承销金额相等的资金足额划至募集款项账户,则构成该承销商(“违约承销商”)的违约。 主承销商有 权决定由其他同意承担违约承销商划款义务的承销商获得并处置因代行承销义务而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 违约承销商应该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责任,主承销商有权以违约承销商应获分配的销售佣金抵偿违约承销商应予承担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主承销商经与未违约承销商协商一致,可在其认为公平务实的范围内增加各未违约承销商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承销金额,使所有未违约承销商均不会被要求认购并支付少于本次发行认购单位的最小单位金额。 所有未违约承销商授权主承销商向违约承销商追偿因其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等),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该违约承销商应就逾期未划款部分按本协议约定承担的违约金,并且违约承销商无权就逾期未划款部分要求主承销商支付销售佣金。 各承销商同意并确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每一承销商均无义务保证其他承销商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除发起人自持部分以外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对于主承销商而言,如在招标日所有承销团成员获配金额之和与本期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扣除发行人自持部分) 11 之间存在差额,则主承销 商应对本款所述差额部分按照《主承销协议》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6 销售佣金 每一承销商有权获得分配的销售佣金为 A级 资产支持证券 的实际销售金额的【】 %、 B级 资产支持证券 实际销售金额的 【】 %,以及 次级 资产支持证券 实际销售金额的 【】 %。 主承销商 将在发行结束后确认每一承销商的实际销售金额,并在此基础上全权分配销售佣金。 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每一承销商有权分配的销售佣金:每一承销商应得的销售佣金 =每一承销商的 A级 资产支持证券 实际销售金额 和 【】 % +每一承销商的 B级 资产支持证券 实际销售金额 【】 %+每一承销商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实际销售金额 【】 %,销售佣金比例及最终金额 通过 签订 承销团补充协议确定。 如 主承销商收到的销售佣金数额不足以向承销团分配,则 主承销商有权以其实际收到的销售佣金数额,优先在未违约承销商间进行分配 ,不足部分待相关方将销售佣金余额划付至 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由 主承销商再行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主承销商应在资产支持证券缴款截止日后【 5】个工作日内, 主承销商应将该承销商应得的销售佣金划入该承销商在本协议签字页中指定的收款账户;每一承销商应收到前述款项后的【 3】个工 作日之内就前述销售佣金金额开具以发起人为抬头的合格发票并送达 主承 销商。 如任一承销商在本协议项下的收款账户发生变动,该方应在向主承销商提供发票之前,书面通知 主承销商变动后的账户信息,且该等书面通知须加盖其公司公章,并 由相关的授权代表签字。 如因该承销商未能及时通知主承销商而致使该承销商遭受任何损失, 主承销商对此不承担责任。 承销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募集款项中直接扣减、冲抵包括销售佣金在内的任何款项。 12 7 认购、登记和托管 本次发行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在登记托管机构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登记托管机构颁布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 各承销商应根据法律及发行文件的要求及时办理登记托管和 /或分销过户手续。 承销商为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应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资产支持证券的初始登记托管费由信托的委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支付给登记托管机构。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托管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承销商的违规行为应当由违规的承销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协议第 7条之规定若与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 中国 法律 或 登记托管机构 的有关规定有任何冲 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 中国 法律 以及 登记托管机构 的有关规定为准。 8 本协议 各方 的义务 本协议 各方 应按本协议规定和 主承销商 的安排为资产支持证券上市及转让程序办理转托管手续、提供 主承销商 要求的资料和文件。 主承销商 的义务: 按本协议规定向承销商 分配 销售佣金。 指定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募集款项的收款银行及确定收款账号并在本期资产支持证券 《 发行说明书 》 公布前通知承销团全体成员。 本次发行结束后,汇总统计本期资产支持发行情况,协调其他承销团成员进行本期资产支持证券项下的登记托管工作。 13 本协议其 他条款约定的 主承销商 的义务。 主承销商 以外的 承销商的义务: 严格遵守和执行 主承销商 关于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所制订的各项有关规定 、约定。 根据 主承销商 、审批机关 和 /或 登记托管机构 的要求,及时向 主承销商 、审批机关 和 /或 登记托管机构 提供有关文件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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