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门诊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上呈医院办公室资格认定 未予整改者实行处罚 三次仍未纠正者上报办公室 取消专家门诊资格退回各专科由专科主任另安排岗位 哈密地区中心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家门诊的管理,更好地发挥 专家门诊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我院专家门诊出诊的临床医学专家 (含返聘专家)。 第二章 专家资格的认定 第三条 临床医学专家申请专家门诊应具备的条件: 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已被医院聘任; 热爱本专业,医德医风高尚; 医术精湛并有较高的知名度,善于医患沟通; 身体健康,服从安排,能够胜任门诊工作; 两年内无医疗事故发生。 第四条 专家门诊资格的认定方法: 具备条件的临床医师提出书面申请; 医务科牵头初审合格后,由医务科和门诊部共同召集我院专家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评议; 每位申请医师须 2∕ 3 的评议专家同意后方可入围,名单经分管院长审阅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每个专业可限定专家数量。 对因专家数量多而无法安排出诊的科室,相关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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