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关于临期商品的处理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定参照上表 ) 对可退换的商品,商品部主管应在商品停止销售前三天(外区提前五天)通知供应商去分店退换商品 , 同时知会相应的品类采购。 非直接退货商品 , 采购需 在 三个工作日回复分店处理意见。 不能退换的商品,且不影 响到顾客消费安全的,商品部门主管需在商品停止销售前一周将明细提报给采购中心申请降价处理,并抄送分公司物价。 采购中心需将处理方案在收到提报后 7 日内(非食品 21 天内)反馈给分店商品部,对同时抄送给分公司 经营管控 部。 降价的幅度由临期残损的具体情况而定;分店商品部在收到采购的处理意见当天即按照采购回复对临期商品进行清理,如果清理效果较差(时间过半,销售数量没有过半),可申报二次处理,所有临期商品原则上要在处理期全部清理完毕。 未清理完毕的由分店制造报损单作报损处理,对报损的商品由分店财务 部 、 经营管控部 、收货部和商品部主管共同确认商品的残损值,内销员工或进行其它方式的处理。 不能退换且影响消费安全的商品,在临期撤架后由商品部主管制作报损单,分店店长签字确认后交由收货部报损,此类商品在报损后销毁并清理出商场。 财务中心在供应商结算时按照合同分担比例和分店提供的报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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