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第十五条 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知识结构和更新知识、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十六 条 教育培训工作应当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 相结合等方式,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实效性,促进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 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 ,区委组织部负制定责全区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计划,选调人员进行培训; 区 人事 局 负责制定机关 其它工作人员 培训计划,选调工作人员参加脱产培训。 被抽调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第十八条 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在职自学制度,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 及有关 部门应当对工作人员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5 第十九条 推行机关工作人员自主选学。 在 组织、 人事 部门 指导下,工作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组织、 人事 部门 定期公布供干部选学的培训项目和要求,并加强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机关工作人员的特点开展教育培训,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一条 建立学习成果交流制度。 通过论坛、论文评比、学习成果交流等形式,鼓励机关工作人员交流参加学习培训的理论成果以及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的成果。 第二十二 条 完善网络培训。 开辟机关干部 网上课堂,选择高水平培训课件组织网上教学。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三 条 机关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教育培训实施组织管理: (一) 区委组织部、区 人事 局 是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制定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 组织 实施各 项 全区性 的培训 工作任务;对机关各部门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 人事 局 负责组织开展 公务员初任培训、科级领导 任职培训、各类岗位培训 等。 区委组织部负责选调机关处级领导任职培训、副处及 以上领导干部参加 省、市、中央党校、 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培训机构 6 的培训学习。 (二)直属机关工 委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培训,组织开展专兼职党务干部培训, 入党积极分子。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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