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则上应尽可能选择在生产或销售淡季期,探亲人员一年可持有效单据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不高于硬卧标准)。 第十九 条 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利用各种机会(如出差、开会、学习、驻外地办事处、停产放假、请事假等),与配偶、父母团聚的实际时间累计超过探亲假天数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第二十 条 婚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的享受 5 天带薪婚假,员工结婚地在淄博市外的可增加路途假。 婚假必须提前一周办理 请假 手续。 第 二十一 条 丧假。 员工处理 直系亲属的丧事,给予 3 天 带薪假期; 旁系亲属的丧事,给予 1 天的带薪假期;淄博市外的可增加路途假。 第二十 二 条 工伤假。 员工因工致伤、致病者, 其住院治疗 和保养 期间的薪资照 3 发 ,其费用需安环办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三 条 公派。 因工作需要外出公务、学习等均为正常出勤。 自费进修不在此列。 第四章 加班规定 第二十四 条 加班是指因工作需要在非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可确认为加班,参加公司会议、培训教育等活动需占用非正常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 公司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一般不提倡加班。 第二十五 条 员工加班需要事前填写《加班申请》, 要列清加班内容 经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审批 , 特殊情况无法进行事前报批的, 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 补办《加班申请》,报企管部备案。 企管部 根据《加班申请》 进行检查加班完成情况。 第二十六 条 除生产 车间 、质检、技术、仓库 、保卫 、司机人员外,其他人员 加班一律不计 发 加班工资,可在生产经营淡季时调休。 调休时填写《调休申请单 》,经部门领导批准分散调休( 3 天以下)。 年底前 2 个月加班的可转为下一年度补休,其他作废,但可持没休的加班天数证明,按加班天数在绩效考核中进行加分。 第五章 女工产假、哺乳期规定 第二十 七 条 与本公司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 3 个月,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 15天。 符合晚育年龄的,产假 5 个月。 女员工妊娠不满 2 个月流产的,产假 15 天;妊娠 2 个月以上不满 3 个月流产的产假 20 天;妊娠 3 个月以上不满 4 个月流产的,产假 30 天;妊娠 4 个月以上 流产、引产的产假为 42 天。 第二十 八 条 女员工哺乳期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其所在部门在每班领导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 30 分钟,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出门时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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