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12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培训内容 、法规与标准; ;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基本技能等;。 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 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单位级教育培训内容: 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公司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综合安全知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公司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 车间级教育培训内容: 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 生产工艺流程。 本车间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本车间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 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本班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 “ 入厂新工人安全教 育培训 ” 要求执行。 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 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培训等形式; : 三级安全教育卡; 员工的安全试卷; 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其他有关资料。 用的落实。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健康工作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部门有职业 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培训。 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 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科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 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 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 、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开原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 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 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 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 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岗位配备具有相应。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