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管委会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接,做到按规设计,企业按相关规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设计制作出后 及时报管委会审核并出具意见,再报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即可实施。 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文明施工,确保安全。 企业建筑工程建设,经审查符合园区控规划后 第十四条 加强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化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总用地的比例执行国家的控制性标准,严禁在工业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厂区建筑物、构筑物(含围墙)退让主、次干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按园区规划的标准执行。 对违反规划红线的,予以 限期改正,直至采取强制措施拆除。 第十五条 工业园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按规划部门批准标准实行严格控制。 企业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内土地应按园区总体规划,实施绿化、硬化。 第十六条 工业园区内企业所建围墙要做成新颖大方、通透式围墙,服从园区总体规划,并在围墙上装设路灯,围墙周边搞好绿化。 第十七条 入园项目应按时限要求抓紧施工,对不能按约定期限开工和竣工投产的项目将作以下处理: 1.无故不如期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其它项目使用,并收取一定比例违约金。 2.项目虽然如期开工建设,但没有按园区管委会要求的进度进行建设的(县职能部门相关手续未办结而影响进度的除外),由管委会按照与入园企业签订的《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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