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批准,交由合法改装企业实施车辆改装作业。 严禁使用擅自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五条 道路运输车辆在高温、高寒、高原、山区、风沙等特殊条件下使用,应当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根据车辆数量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和落实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维护保养、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 型车辆核查和车辆安全例检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八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素质,使其熟练掌握车辆技术性能,正确、规范使用车辆,认真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车辆检验工作,并填写记录单。 第 九 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办理道路运输车辆转籍或过户变更手续时,应当将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 第 十 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 6 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道路运输车辆, 应当及时向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销《道路运输证》,自觉退出道 路运输市场,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十一条 驾驶员操作基本要求 必须按驾驶员操作流程,冷车发动,应做好预热升温,车辆起步时发动机水温必须在 50℃以上,运行中的 温度保持在 80- 90℃,发动机发动时每次使用马达时间不得超过 5秒钟,再次起动。 起步时要先看:看车辆四周和下面有无障碍物;看仪表是否正常;看制动压是否达到标准;看车门是否关好,应做好二档起步,轻踏缓抬,换挡及时,严禁空挡滑行和不踏离合器换挡,中速行驶,安全滑行。 车辆在特殊条件时,必须配齐附加装置。 第 四 章 车辆的维护和 检测 第一节 车辆维护 第一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18344)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第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周期为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 第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周期按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维修手册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确定,使用说明书或维修手册未明确规定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周期或虽已规定但不易执行的道路运输车 辆,按以下规定执行: 客车类: ( 一) 小型客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 6000公里或不超过 25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 25000公里或不超过 90天。 ( 二) 中型客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 7500公里或不超过 25天; 7 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 30000公里或不超过 90天。 ( 三) 大型或特大型客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 10000公里或不超过 25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 40000 公里或不超过 90 天。 以上维护周期中行驶间隔里程和时间指标,以先达到 者为准。 第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将道路运输车辆执行的二级维护周期报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备案。 第六条 随着车辆运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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