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验室危险废弃物规范化处置责任书》。 第七条 各 院(系) 应将本单位负责及承担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的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人员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 告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 八 条 各 院(系) 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 ,不得私自处置。 对于违规 人员 ,学校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三章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 与暂存 第 九 条 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应按废弃物类别 配备 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 其它 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 废弃物收集容器应 粘贴 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 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 十 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 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 严禁将 实验室 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第十一条 实验室 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 符合安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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