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安富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 2)扣除员 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 3)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5 ( 4)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四、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 会 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六章 劳动纪律和员工守则 一、作息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 5 天工作制 上午 8:00 ―― 12:00 下午 14:00―― 18:00 二 、签到 ( 1)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签到制度,无故不到岗者,视为旷工处理。 ( 2)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 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 (共计每日 2 次 )。 托人或代人签到者,一经查实,每次双方各罚款 10 元。 ( 3)因特殊情况未签到者,必须上班前 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 ,否则视为迟到或旷工处理;人力资源部门应做好外出、请假、出差等考勤原始记录工作,确保考勤的准确性。 三 、迟到 /早退、缺勤 ( 1)早上及中午上班迟到或下午下班,超过或提前 30 分钟以内者,扣款 10元。 迟到 30 分钟以上者, 当月累计 5 次,按实际迟到 /早退时间做旷工处理。 ( 2)当月迟到 /早退 3 次,按事假 1 天处理。 迟到 /早退 4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6 ( 3)工作时间内,若需外出,必须 向人力资源部说明外出事由, 否则视为缺勤。 ( 4)缺勤按旷工处理。 ( 5)无故缺勤累计三天以上者,公司做辞退处理。 四 、事假 ( 1)员工请事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报 行政部门经理批准。 (2)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若遇突发事件应及时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于事后补写《请假单》等手续。 (3)试用期员工、正式员工事假扣除当日工资。 员工因私事请假 3天以内的(含 3天),由行政部门经理批准; 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 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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