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金中结算;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的处罚通知书,属于按时结算合同 的,由项目建设处从合同款中结算,属于总价结算合同的,由总工办从合同款中结算。 处理建议书、处罚通知书应保留记录,由监督审计处定期核对,处理建议通知书一式三份,提出处理建议的单位、监督考核的主管部门、监督审计处各一份;处罚通知书一式四份,监督考核的主管部门(安环处或项目建设处)、外包施工单位、结算部门、监督审计处各一份。 文件编号 YG/ 共 4 页第 4 页 主题: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第二版 第 0 次 修改 5 相关文件 YG/EOWI AH111 外来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管 理规定 6 附件 附件:外包施工单位质量、进度、现场文明考核细则 附件: 外包施工单位质量、进度、现场文明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1 进场前办理治安管理协议、安全协议、开工报告和施工组织设计。 若手续不全的,强制性要求停工、退场 2 进场外包单位资质必须与招投标文件承诺一致,相应的资质必须符合工程实际需要。 存在弄虚作假、蒙骗行为的立刻取消施工资格 ,并处以 10000 元罚款。 3 进场施工人员资质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要求一致。 查出无证上岗等,对施工单位处以每人次1000 元罚款,对责令该人员退场。 4 外包单位施工前需向业主方提供施工管理网络组织人员及联系方式。 开工前 1 日内未提供施工管理网络组织人员和联系方式的,每超一天,处以 500 元罚款。 5 外包单位进场后 2日内需向业主方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 每超过一天,处以 500 元罚款。 6 按照业主方和监理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分进度计划(如:周进度等)和参加项目例会。 若提交不及时,每超一天,处以 500 元罚款。 无故缺席会议的,每次处以 500 元罚款。 7 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 要求,需打坡口焊接的必需打坡口焊接,且坡口需清理干净。 施工单位未打坡口进行焊接的,每次处以2020 元罚款,并责令整改合格为止。 8 各类构件焊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焊渣、飞溅、焊疤等表面缺陷。 初次发现表面缺陷未及时清理的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清理干净的每次处以 1000 元罚款。 9 构件有质量缺陷而无法进行整改的。 按此部分合同总价的 60%80%结算,凡影响结构安全的予以更换(旧件不退)。 10 构件未按图纸或规范要求施工的。 次要构件需进行返工的,处以 1000 元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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