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伙食管理细则内容摘要:

工人使用。 ,对在《报餐表》上报停餐“”的部分作出删除标记,便于管理。 饭堂 工作人员 在卖饭时,对员工饭卡上作出删除标记的,一律不予卖饭。 ,员工收取饭卡时必须签名。 ,可交到饭堂,也可交到人事部。 、免饭卡就餐人员范畴:公司高层领导、特殊岗位人员(由公司确定)。 ,失卡人应立即向人事部报告补办。 人事部在补办时,应核对失卡者是否在《报餐表》上有停餐 “”登记,并按以下方法处理: ⑴从报失饭卡当天起倒数至月初,如有在《报餐表》上打“”的,此部分可确认为不就餐,其余一律按已就餐处理。 ⑵从报失饭卡当天起往后至月底,请失卡人重新确认余下天数是否就餐,确认 并作出标记 后补发一张可在余下日期就餐的饭卡。 ⑶人事部同时将失卡人姓名通知饭堂,便于饭堂员工掌控。 第 十 条 伙食费的计算与收取 :饭卡收回来后,人事部将对员工饭卡进行餐数统计,并贴于饭堂卖饭窗侧公示,包括餐数和金额,让员工核对,如无误,将按此计扣伙食费。 员工核对时 如发现错误,请与人事部 进一步 核对。 第十 一 条 如因特殊原因致使员工无法就餐或饭堂无餐供应,则由公司人事部临时向外订购快餐 免费供员工就餐 , 快餐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 二 条 罚 则 ,每餐罚款 5 元; ,罚款 50 元 /次,被涂改的地方的无法识别的地方每处罚款 5 元。 ,罚款 50 元 /次。 工作人员 不得为 了 提早下班,在就餐时间未结束时驱赶 仍在 就餐 的 员工离开,违者罚款 20 元 /次。 工作人员 不得在卖饭的同时又去搞卫生,违者罚款 10 元 /次。 第十 三 条 伙食的月底盘点与结算 饭堂每月月底应对伙食情况进行盘点与结算,包括收入 (包括员工伙食扣款 收入 ,公司的补贴 收入 ) 、支出、结存、盈亏状况及原因等,经公司财务部核实后,将结果公布于卖饭窗侧,让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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