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范本内容摘要:

受其他单位提供的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提供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支出(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冲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第 204 号科目 预收账款 位预收的款 项。 ,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货物销售实现(劳务兑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 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 ,也可将预收的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第 207 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金等。 、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 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 208 号科目 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反映应缴未缴数。 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 209 号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款 资金。 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按财政部规定办理。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反映应缴未缴数。 年终本科目无余 额。 第 210 号科目 应交税金。 各单位应按所交纳的税金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其中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其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等专栏。 ,计算出应交纳的税金(除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时,借记“销售税金”、“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有关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详见“材料”科目说明。 有关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详见“经营收入”科目说明。 ,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税金。 (三)净资产类 第 301 号科目 事业基金 ,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 “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 ,单位应将当期未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对于项目已经完 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 302 号科目 固定基金 、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购 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租金,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出售、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第 303 号科目 专用基金 、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 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 ,借记“事业支出 —— 社会保障费”、“经营支出 —— 社会保障费”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 —— 医疗基金”科目。 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 —— 修缮费、设备购置费”或“经营支出 —— 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科目,贷记“专用基金 —— 修购基金”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年终,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 —— 职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事业单位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 —— 住房基金”科目。 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设置辅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余存情况。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 第 306 号科目 事业结余 后的余额(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 ,计算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 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非经营业务)”、“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 ,单位应将当年实现的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 307 号科目 经营结余 的余额。 ,应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科目。 ,如为借方余额,则为经营亏损。 ,单位应将实现的经营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如为亏损则不结转。 第 308 号科目 结余分配 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应交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等明细科目。 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单位计算出应提取的专用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专用基金),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应将当年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全数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为未分配结余。 ,单位应将当年未分配结余,全数转入“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 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 —— 一般基金”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涉及到以前年度结余的,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上加以注明。 (四)收入类 第 401 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 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为加强预算资金的核算管理,主管会计单位应编报季度分月用款计划。 在申请当期财政补助时,应分“款”、“ 项”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 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补助时,应按计划控制用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款”、“项”用途如需调整,应填写“科目流用申请书”,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使用。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 ,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本科目无余额。 “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款”级科目 设明细账。 第 403 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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