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分之五十 ,但依本公司对其的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 6 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 ,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二节 对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在签署对外投资协议时 ,公司应当确保可以选任子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监事 ,并可以确定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第二十五条 由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职权 ,承担相应的责任。 并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公司报告所掌握的子公司重大信息 ,不得隐瞒、虚报。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时 ,未经公司批准 ,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不得参与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表决和决策。 第三节 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及相关制度的总体框架下 ,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 ,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发展计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总体规划 ,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 ,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7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和管理 ,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 ,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 ,还应满足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经营总体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 要求。 各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及总体平衡 ,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前由总经理组织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 ,并经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报本公司。 子公司经营计划应在本公司审核批准后 ,经子公司股东会审批并实施。 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 )主要经济指标计划 ,包括当年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指标。 (二 )当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 ,下一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市场营销策略。 (三 )当年经营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下一年度年计划。 (四 )当年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下一年度资金使用和投资计划。 (五 )新产品开发计划。 (六 )公司要求说明或者子公司认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子公司应结合企业经济效益 ,参照本行业的市场薪酬水平制订薪酬管理制度 ,并报本公司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应按照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第三十二条 子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 ,应当依照公司《关联交易 8 决策与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由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实施指导、监督。 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资金调配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照公司现行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 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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