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学院工会内容摘要:

、展示、演出、比赛等活动情况。 ,包括宣传海报、展板、新闻稿件、图片、声像资料等。 (自筹资金、校工会拨款)使用情况报表。 会员的名单。 第十 八 条 校工 会 定期开展文体协会活动的考核评比,对优秀文体协会及协会负责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 九 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的 取缔 或解散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协会,应予取缔 或解散 : ,扰乱学校正常的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在教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 ,擅自成立。 第五章 附 则 第 二十 条 本办法从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 一 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丽水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申请表 协会名称 协会人数 拟定活动地点 拟定活动时间 姓 名 单位 职务职称 Email 名誉 会长 会长 秘书长 协 会 宗 旨 活 动 形 式 经 费 来 源 协会负责人意见 签字:年 月 日 工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丽水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负责人 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一 寸 照 片 民 族 政治面貌 加入时间 学 历 学位 职 称 所在单位 及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固定电话: 协会 名称 协 会 工 作 构 想 丽水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一览 序号 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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