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试行20xx-28号内容摘要:

订合同或购进质次价高设备、材料,高价租赁设备、器材等,造成损失的; (九)违规开设银行账户、拆借资金、高息集资、公款转存个人卡,发生贪污、失窃、挪用或未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造成损失的; (十)因管理原因造成窝工、误工、进度滞后的,业主检查评比被通报或罚款的; (十一)路内 外工程信用评价按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及奖罚办法执行; (十二)违反项目责任成本管理有关规定,造成成本费用开支超项目责任成本预算指标的; (十三)违反有关规定,工作失职,或弄虚作假、虚拟计价、帐外开支、对下超合同计价、拨款的; (十四)发生物资材料丢损、倒买倒卖、超耗、变质、浪费, 15 或者被非法侵吞、盗窃、诈骗的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将公司资质证书、有关证照出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违规使用公司资质、证书,使公司资质等级降低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十六)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给国家、公司和消费者利益造成 危害的; (十七)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八)拖欠工资和“五险一金”的; (十九)造成项目管理失控、资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对集团公司制定下发的工程项目管理规定,项目部擅自修改,降低标准,执行走样的;项目管理“六项指标”中有一项未实现;内部信用评价 C 级;督查组考评 60 分以下的项目,给予项目经理、书记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班子其他成员行政记过处分。 项目管理“六项指标”中有两项未实现;路内外项目信誉评价连续两次未达到要求;督查组考评连续两次 60分以下的项目,给予项目经理、书记行政 撤职处分,给予班子其他成员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公司主管、分管领导行政警告处分。 对集团公司制定下发的工程项目管理规定,项目部未按要求贯彻、落实、执行的,给予项目经理、书记行政撤职处分,班子其他成员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公司主管、分管领导行政记过处分。 第三十八条 项目主管离任未审计的,给予公司负责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三十九条 在试验、测量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 16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赔偿标 准进行赔偿。 (一)伪造测量、试验数据,利用计量器具作弊,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 (二)破坏或损坏测量、试验仪器、设备和标志的; (三)擅自将工程项目的测量、试验工作交给无合法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的; (四)不按测量、试验工作程序作业,测试结果不复核、审核,或发现测试错误后,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质量事故的。 第四章 违反组织、人事管理规定行为 第四十条 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组织决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 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 第四十一条 拒不执行上级的规定,或者对上级组织的规定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或者制定与上级组织颁发的规定相违背的内部规定并予以实施,情节较经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 第四十二条 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任免、调配或交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 第四十三条 在组织与管理工作中,有下列为之一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或留用察看处分; (一)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上级决定不贯彻执行,不 17 检查督促落实,或者做出错误决策的; (二)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失于监督,或者发现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或拖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本单位、本部门、本项目疏于管理,工作失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或长期拖欠员工薪酬或应缴款项的; (四)对本单位、本部门、本项目存在的问 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罢工、越级集体上访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对控股或参股公司中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失察,或者发现后不及时反映和制止,或者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职权,使本公司权益受致到损害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规定接收大中专、技校生、退转军人的;有受贿行为的加重一档处理。 第四十五条 违反工作纪律,有下列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一)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 (二)经常迟到、早退或旷工, 经教育不改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管理,影响生产或工作的; (四)在生产或工作岗位打架斗殴,寻衅闹事,影响生产或工作正常进行的; (五)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或利用单位的设备、材料以及其他条件为个人创收的; (六)违反章管理规定,伪造、变造印章,或者将印章丢失、转借他人,或者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印章的; (七)有其他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8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一)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拒不向档案、资料管理机构或工作人员移交的; (二)损毁、丢失公司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文件、资料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文件、资料的; (四)档案、资料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文件、资料丢损的。 第四十七条 在选拔任用管理人员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 (一)不按 选拔任用条件、任职资格和工作程序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 (二)泄露领导班子或人事管理部门酝酿、讨论人事任免情况的; (三)在人事考察工作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对他人打击报复、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 (五)在选拔任用工作中,采取请客送礼、谎报业绩等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为他人谋取职务的; (六)工作失职,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 (七)有其他违反选拔任用规定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 在员工调动、分配、晋级、调资、付酬、奖励、处罚、考核、考试、招聘、录用、职称评定、在职培训以及在征兵 、安置复转军人等管理工作中,违反国家或公司的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19 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 第四十九条 违反国家关于劳动用工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给员工的经济利益、人身安全或身心健康造成损害,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 第五十条 违反保密制度,失密、泄密、窃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审计工作中,有下列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解答审计提问和说明审计事项的; (二)隐匿、销毁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隐瞒、虚报财务收支、资产、债务以及与审计事项有关经济活动情况的; (三)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审计建议的; (四 )有其他干扰、阻碍审计工作行为的; (五)审计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五十二条 对控告人、检举人、申述人、批评人、监督管理以及依法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五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 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 20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一 )收受各种形式的贿赂,搞权钱交易的; (二)贪污公共财物的; (三)侵占公司财物的; (四)盗窃国家或公司财物的。 (五)私分国家或公司财物的。 第五十四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时间超过三个月,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或者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挪用公款不退还的,按贪污或侵占论处。 第五十五条 个人借用公款六个月 不还,追回其欠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加重处分。 违反规定,批准将公款借给个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