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法律诉讼案件管理制度及流程内容摘要:

15 流 程 图 八 : 集 团 作 为 被 告 应 诉 案 件 管 理 流 程 【 适 用 咨 询 板 块 】下 属 相 关 单 位法 务 审 计 中 心 集 团 总 裁归 口 管 理 部 门收 案 后 , 法 务 审计 中 心 根 据 案 件性 质 、 标 的 额 大小 、 涉 案 单 位 风险 等 级 等 因 素 ,决 定 直 接 办 理 或交 相 关 单 位 办 理司 法 机 关 将 传 票等 法 律 文 书 直 接送 达 下 属 相 关 单位 的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应在 当 日 将 案 件 处理 意 见 , 抄 送 法务 审 计 中 心应 在 收 到 法 律 文书 的 当 日 将 相 关资 料 报 送 归 口 管理 部 门汇 报 案 件 进展 、 处 理 结 果整 理 相 关 资 料归 档开 始审 批直 接 办 理 或交 相 关 部 门办 理集 团 总 裁结 束案 件 办 理案 件 办 理向 法 务 审 计 中 心 汇报 案 件 进 展 、 处 理结 果 并 抄 送 归 口 管理 部 门案 件 办 结司 法 机 关 将 传 票等 法 律 文 书 直 接送 达 集 团 的归 口 管 理 部 门汇 报案 件 督 办 第十三条 案件进展管理 16 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所有的诉讼方案、向法院或争诉对方提交的文件、证据等资料需经法务审计中心审批,未经 许可擅自对外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对集团造成不当影响、损失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除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直接管理的案件外,涉案的归口管理部门应负责汇总本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的案件进展信息并于每周五 12 时前将诉讼周报、每月月底前 2 日将诉讼月报通过集团 OA将电子版报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由法务审计中心汇总、分析每周及每月集团案件进展情况并书面报告集团领导。 归口管理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发生被诉案件的,由法务审计中心决定内部冻结资金数额或其他限制经营措施,集团相关部门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即时协助办理,发案单位对 此有异议的,可向法务审计中心书面申请复议一次。 任何单位收到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后,无论律师函的收文单位是集团还是集团下属单位,无论是否已发生诉讼案件,收函单位均应在收函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律师函转递给法务审计中心。 法务审计中心进行诉讼风险评估后,将律师函提请集团总裁签批,然后报送法务审计中心分管常务副总裁、涉案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抄送涉案单位。 第五章 费用承担及案件归档 第十四条 因法律纠纷案件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由各发案单位自行承担;无法明确具体发案单位或者发案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归 口管理部门承担。 第十五条 法务审计中心、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分别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案件资料并建立专门档案,保证案件资料的完整。 第六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六条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岗位的目标计划指标和考核范 17 围。 第十七条 集团根据情况,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法律纠纷案件的成绩和过错予以奖励或处罚。 第十八条 集团对以下情况依据情节轻重决定处罚: 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作为其管理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跟进案件进展、避免案件失控。 因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未按照本制度及时 办理、跟进相关案件,给集团造成实际损失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十九 条 集团分公司违反上述规定的,对分公司负责人,集团有权决定提高保证金及管理费用、限制经营、终止承包合同等措施,并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停薪留职、除名、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理;集团其他相关责任人违反上述规定的,集团有权决定免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律师聘用 律师聘用由法务审计中心另行制订管理办法。 在《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出台之前,由法务审计中心统一负责律师的聘用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 集团各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报法务审计中心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负责解释。 本制度颁布后,《泛华建设集团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将不再适用。 仲裁案件的管理依照本制度。 18 附录 : 附件一:起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起诉】 附件二:起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工程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 附件三:起诉案 件报送单【适用于海外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 附件四:起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咨询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 附件五:起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起诉】 附件六:起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工程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 附件七:起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海外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 附件八:起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咨询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 附件九:应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应诉】 附件十:应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工程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 附件十一:应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海外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 附件十二:应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咨询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 附件十三:应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应诉】 附件十四:应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工程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 附件十五:应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海外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 附件十六:应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咨询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 附件十七:案件处理信息流转单 附件十 八 :诉讼风险警示通报单 【 适用于已进入诉讼程序案件 】 附件十 九 :诉讼风险警示通报单 【 适用于 未 进入诉讼程序案件 】 19 附件一 起诉案件报送单 【 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起诉】 案件编号: 报送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涉案下属单位(如有): 联系人及电话: 对方单位名称: 对方单位地址: 对方单位联系人: 对方单位电话: 司法程序 □ 一审 □ 二审 □ 再审 □ 发回重审 □ 劳动仲裁 □ 商事仲裁 □ 行政处罚 □ 行政复议 纠纷简述: 报送材料清单 (可另附表格) 报送单位意见 报送单位负责人(签署) 年 月 日 注:本表单使用单位为 :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起诉发起单位。 20 附件二 起诉 案件报送单 【 适用于工程板块案件的起诉】 案件编号: 报送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涉案下属单位(如有): 联系人及电话: 对方单位名称: 对方单位地址: 对方单位联系人: 对方单位电话: 司法程序 □ 一审 □ 二审 □ 再审 □ 发回重审 □ 劳动仲裁 □ 商事仲裁 □ 行政处罚 □ 行政复议 纠纷简述: 报送材料清单 (可另附表格) 报送单位意见 工程事业部 负责人(签署) 年 月 日 本表单使用单位为 :工程事业部。 21 附件三 起诉案件报送单 【 适用于海外 板块案件的起诉】 案件编号: 报送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涉案下属单位(如有): 联系人及电话: 对方单位名称: 对方单位地址: 对方单位联系人: 对方单位电话: 司法程序 □ 一审 □ 二审 □ 再审 □ 发回重审 □ 劳动仲裁 □ 商事仲裁 □ 行政处罚 □ 行政复议 纠纷简述: 报送材料清单 (可另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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