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数量台帐管理制度全套内容摘要:

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工程量。 根据合同条款 、 的工程数量,必须经过承包人的复测复核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才能得以确定。 为此,在每个单项工程开工之前以及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进行测量、调查、计算、复核和审批程序,以作为建立计量台帐和计量支付的依据。 一、路基土石方数量的复测与审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控制网复测完成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并应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之前,对全段或拟开工路段进行中线恢复定线及地面标高和横断面复测。 复测采取仪器精度和测量方法应符合有关测量、设计的规定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中桩位置的选定应依照招标文件第四卷 “路线平纵断面图 ”中桩号为准,必要时可对地形变化点予以加密;水平测量应测出所有中桩处的地面标高;横断面(地面线)逐桩测至公路用地宽度以外。 测量完成后应编制出中桩地面原设计图纸中地面标高与复测地面标高对照表、路基设计表、路基横断面图及路基土石方数量计算表, 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人中桩、水平横断面复测的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及时纠正影响测量准确度和土石方数量的作法。 在此基础上,应对中桩的水平和横断面测量独立抽检 25%,以此来判定承包人测量成果的准确度,作为审核认定的依据。 当中桩水平误差与承包人相比超过 5厘米及横断面(地面线)差异较多时,应要求承包人局部或全部再次复测,驻地办亦应核对抽检资料或与承包人共同进行复查,直到错误得以纠正或问题得以澄清。 对承包人提交的各项复测成果资料以及编制的路基设计表、路基横断面图及路基土石方数量计算表,如经审查发现错误过多时,可退回承包人重作;检查无误后应签署具体意见,连同独立抽检资料一并报总监办审批。 总监办应会同业主代表在承包人复测及驻地办独立抽检的基础上,全面审核所有复测资料的完整性及所编制的图表的正确性。 经过审核,对其复测工程数量与原设计数量相差在 5%以下时,可按审核后的数量业主代表签署意见后由总监办予以批准;复测工程数量与原设计工程数量相差在 5~10%时,应由业主代表再独立抽检 10%以作为审批依据;当复测数量与原设计数量相差在 10%以上时,应由总监办邀请业主和设计代表共同核查,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经设计代表、业主代表签署意见后由总监办予以审批。 并将有关情况报备东莞市公路、桥梁建设开发总公司。 在计算及审核土石方数量时,对于挖方路段及结构物挖基的土石分界线,应暂时按原设计纵横断面图中的土石方界线或土石方计算资料中的土石百分比为准;开挖后如有变化,可由承包人及时申报并实测、驻地监理工程师及时记录并报请总监办核准并按合同规定处理;路基土石方数量,并应分别对挖方路路段和填方路段路面所占数量予以增减。 边坡压实超填部分不计其数量。 挖方段 应计算中央分隔带、路肩带土的挖除和回填工程数量。 工程数量审定后扣除中央分隔带及路肩回填土工程数量后作为台帐工程数量。 二、地面清除物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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