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基建处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标公司编制、复旦大学基建处项目管理人员审核后按照公章使用规定加盖复旦大学印章后生效。 (二) 评 标专家在机电招标中心的专家库或上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经专家组评标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后由招标代理发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 第七条 工程总承包招标中作为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工程投资 20 万元以下的指定金额工程,在工程施工实施过程中 可 由基建处项目管理人员组织邀请招标。 (一)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 应符合资质要求, 一般应有参与同类型项目的较好业绩 和 良好信誉,可由 总承包单位、 项目管理人员、学校使用单位等推荐,经复旦大学项目管理人员、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跟踪审价现场代表集体讨论后报基建处项目 建设分 管 处 长批准后确定。 (二)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小组名单由项目管理人员起草和建议、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核、 报基建处项目建设分管处长批准后确定。 (三)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 一般除了报送封闭的书面商务标和技术标之外,还要报送材料设备的实样。 投标文件在 复旦大学项目分管处长、复旦大学项目管理人员、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跟踪审价现场代表参与的场合公开开标。 开标后,对一些涉及工程技术或标书中不太明确的 3 问题,参与评标人员可对投标单位进行询标,并由投标单位对询问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 (四) 评标由复旦大学 基建 项目分管处 长、复旦大学 基建 项目管理人员、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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