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大棚种植内容摘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享有 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租赁 (转包 )价款。 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乙方不得将租赁 (转包 )土地擅自用于非农建设或转租 (再次转包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有义务管理好租赁 (转包 )经营范围内甲方的资产、设施,保证其使用安全,承担其维护管理费用。 租赁 (转包 )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 (转包 )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转包 )。 租赁 (转包 )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 (转包 )权。 乙方在按 内江市东兴区川中丘区长江现代农业示范园管委会及 甲方要求经营和建设后享有政策补助的权利。 政府对在园区规定区域内按规划要求和标准,从事种植的业主或农户给予补助。 ( 1)补助类型和标准: ①土地租赁 (转包 )费:对在项目规划区内投资兴办水产养殖30 亩以上的规模经营户,前三年按每年 650 元 /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4 ②产业设施建设补助:竹架大棚一次性补助 2020 元 /亩;钢架大棚一次性补助 10000 元 /亩;不锈钢大棚一次性补助 20200元 /亩。 (按租赁 转包 面积计算)。 ( 2)产业发展的设施建设标准 ①钢架大棚(包括钢架单大棚及钢架连栋大棚):(包括钢架单大棚及钢架连栋大棚):棚架肩高 — ,中高 — 3m,棚宽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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