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超市联营合同内容摘要:

不得进行商业行贿,否则,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2) 乙方给甲方和各种商业折扣、促销折扣,都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促销服务费等,应以现金或支票交纳给甲方财会部门或者在其结算款中扣除。 第四章 商品质量保障与投诉赔偿 第十六条(品质保证) (1) 乙方所提供的联销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 关商品质量的规定,取得有关证明文件,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品; (2)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联销商品的包装装潢、商标、容器、计量、标签、说明书及商品品质等进行审查或检验,对有违反规定或侵犯消费者权益、他人权益的内容或者品质的商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柜并停止销售; (3) 乙方所提供的联销商品因不符合规定的商品,除全部承担因消费者投诉所造成的损失之外,一律视为对甲方的侵权。 第十七条(“三包”办法) 乙方所提供的联销商品因各种原因产生的顾客投拆,甲方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乙方应无条件协助甲方工作。 第十八条(先 行赔付) (1) 联销商品所进驻的商场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关于商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代赔偿管理办法》,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2) 商场所收取的代赔偿预备金 元,由乙方直接向商场支付。 甲方不干预商场的赔付事项; (3) 代赔偿预备金应在合同生效的同时交纳给商场;否则,甲方有权协助商场从乙方货款中扣除,然后支付予商场; (4) 代赔偿预备金根据商场制定的《关于商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代赔偿管理办法》进行赔付,合同终止时,商场根据实行情况返还剩余的代赔偿预备本金。 第五章 其它约定 第十九条(其它约定) 1、 乙方所聘用的专柜员工,由乙方委托甲方和 商场进行日常行为管理。 如在销售过程中有商品遗失,由乙方和本柜营业员自行协商处理,甲方和商场不对商品遗失问题负责。 2、 为加强员工管理,乙方委托甲方和商场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乙方聘用的专柜营业员必须严格按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要求工作。 如有违反,乙方委托甲方和商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经多次教育仍不悔改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该营业员,乙方应当予以 辞退。 3、 专柜员工如无特殊需要穿乙方形象工作服,则必须穿商场提供的统一工作服,工作服押金( )元,折旧费( )元/月,离职服装清洗费每件8元,由商场统一向乙方收取; 4、 乙方需要更 换员工和增加新员工,必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业务主管报人事部。 新员工报到时必须备齐以下证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或暂住证复印件、健康证原件和照片两张。 乙方私自将甲方代聘员工安排到其它地方上班,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00元人事教育培训费。 5、 如乙方需要商场代发营业员工资,则应提前向甲方申请,由甲方通知商场代发。 乙方应在每月 日以前将上月员工工资表造好,传真到甲方各营业部门负责人手中,由甲方通知商场代其发放。 6、 乙方的正价、特价商品的价格或活动应与市场保持一致。 7、 在营销过程中 ,若乙方将降扣条码乱用或错用 ,甲方有权 对乱用条码销售的金额恢复原扣 ,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对错用条码,甲方有权不给予调整。 8、 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将对帐相关票据遗失,甲方有权不对丢失部份的票据对帐。 如甲方选择与乙方进行对帐,则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张票据罚款 200 元。 9、 在营销过程中,乙方如因自身原因,将有效收银小票涂改、丢失,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决定是否对其涂改、丢失的小票对帐。 10、 若乙方缴纳保证金的余额,其退还的时间为:在协议书终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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