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纪实摄影服务合同规范文本内容摘要:

点。 (二)乙方完成所有服务的期限 年 月 日前。 第六条 报酬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小写) 元。 若甲方要求按本合同第六条第 1项的约定延长拍摄时间的,则另外加付 元 /小时拍摄服务费用。 (不足一小时以分钟计)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结算方式: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付款(可多选) □现金 □银行卡 □支票 □其 他: (二)付款期限 第一期: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报酬的 %,即 元; 第二期:甲方于 日前向乙方支付 元; 第三期:甲方于 日前向乙方支付 元;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七天书面告知乙方。 (二)甲方应事先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甲方超过约定日期六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四)对甲方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乙方应全程跟踪服务。 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影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五)。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