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校服采购合同20xx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容摘要:

告。 2. 验收异议 甲方如对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数量、产品质量 等存有异议,应在乙方交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解决。 3. 二次送检 依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双方确认:甲方在校服发放前将乙方交付的校服进行抽样,送交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乙方同意服从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结论,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 收到货物并完成货款确认,且 提交货款等额的发票 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2.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全 部价款。 3.。 八、违约责任 1. 甲方未确认校服样式的,乙方有权延迟生产加工的时间,所造成交货延误由甲方承担损失。 2.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乙方交付产品数量短缺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日 内补足,逾期未能补足的,乙方除补足短缺的校服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短缺校服价款 % 的违约金。 5. 乙方交付产品规格不符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予以调换,逾期未能调换的,乙方除调换规格不符的校服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不符合规格的校服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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