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6e浅谈我国中小企业的营运资金的管理英文翻译内容摘要:

目委员会。 该委员会预计,因为它代表了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不同群体的广大公众的利益。 它被赋予必要的权力,以充分履行其职能: ,这些经济部门一直由审计长质疑事项。 “缺陷大众在财务管理”与会计人员的解释, 面对他们。 有一个关于该法的实施提供了很多批评。 首先,尼日利亚没有经历过的文官统治,这使得PAC的形成出于对国民议会的成员了。 军事统治已自1967年以来该国节省了沙加里政权短暂休息,一直中止宪法,并只对自己负责。 当他们提出了什么,他们可能看起来像委员会似乎没有理会它的报告,更遑论实际执行其建议的想法。 因此,特别是在军事委员会被看作是无牙斗牛犬。 1987年第8号法令和1990年第34号法令,该委员会及其对决策的执行符合,是一大讽刺。 第二,总会计师联合会似乎不能够及时提交的年度报告审计长。 总审计长为联邦曾经抱怨说,会计师,总要给他联邦帐户零零碎碎的方式(Lawanson,1992年)。 这表明,国库已无法满足一个好的报告,其中包括及时性,完整性的准确性,可靠性,客观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的素质一些节目。 随着报告零碎介绍,并在延迟的方式,对上述品质都不会被落实,因此,就无法控制。 1999年的宪法是在尼日利亚,这是一个分支,联邦共和国1979年宪法修订版不仅是1963年宪法,但其他独立前的宪法。 因此,它规定在很多方面相似,其前任(或祖先)的人。 宪法进行了审查,并于1989年 ,1994年,一直没有希望,直到1999年5月实施新的文职政府时宣誓就职有人颁布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第24号法令),1999年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官方公报上公布5月5日1999年在拉各斯。 宪法应该是一个法律文件,不仅规定政府会计,而是在政府财务管理的整个方面。 在第五章,第一部分第1条的规定,国民大会给予了作为一种调节和控制政府资金运作方式的不同类型的公共资金一定的权力和控制。 第120(1),对综合收入基金(CRF)的建立,“所有的收入或提出的其他款项,或由联邦(没有收入或根据本宪法或任何国民大会收到的其他款项支付法任何其他联邦公共基金为特定目的而设立的),须拨入。 一联邦“综合收入基金。 钱由政府公共服务的撤出,第120(2)说:“任何款项应当从综合收入基金,联邦撤回除了应付开支所收取的基金后,或在本宪法的问题这些款项已授权的拨款法案。 追加拨款法案或法案通过的第121条根据这一宪法“。 这两个小节构成了对基金会计构想,作为其中的会计在资金方面的报告,而不是在计算方法中定义的组织基础。 与在联邦一级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目标是对金钱退出其他公共基金组。 120(3),在拨款科(127),应急基金组(123),总统和其他一些军官组(127)及公共会计组(125)默认的薪酬开支授权审。 所有上述宪法条文,目的是提供一个作为财务规划和联邦政府控制完善的指导。 关于检查与立法机关和政府的行政武器平衡的概念宪法重点是需要灌输正确的问责制和对公共资金的控制不够关注。 但不幸的是,宪法是停业几乎总是由军事法庭。 法令,这将是对军政府的利益倾斜,正在尼日利亚独立后的大部分时期内,土地的最高法律。 宪法规定,这取决于人民群众的代表,由他们执行,是实现对公共资金的责任和控制更好的手段。 现在的问题是什么时候的规定,对在联邦政府一级的有效的金融法规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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