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内容摘要:

年 月 日 八、项目依托部门意见 我部门将认真履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973 计划)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依托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履行实施本项目所做的有关承诺。 主管司局(盖章) 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19 九、 科学技术部批复 意见 经办人: 主管专业司(盖章) 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20 编写说明 项目基本信息 经费预算额为在科技部给定的经费预算额度内所做的实 际经费预算额; 依托部门如有两个,请按顺序一并填写; 第一承担单位为项目的依托单位,是专项经费的拨款单位,一般应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所在单位; 承担单位数应与第六项所列承担单位的总数一致; 专业应填目前所从事领域的专业,按二级学科专业填写,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专业分类目录; 项目专家组成员由 79 人组成,项目首席科学家和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应为项目专家组成员,其中不承担本项目研究任务的专家应占 1/3 左右。 是否承担研究任务是指项目专家组成员是否承担本项目的研究任务,填“是”或“否”; 队伍的总人数不包括博士生和硕士生,与第六项研究队伍中总人数一致。 一、调整依据和思路 依据项目的总体目标,根据项目前两年的执行情况和项目中期评估结论,阐明对项目研究计划的调整思路和方案。 二、研究目标的调整方案 在项目计划任务书基础上详细说明对研究目标所作的调整。 三、研究内容及课题设置的调整方案 说明为实现预期目标在研究内容上所做的调整或新的创新点,撤消、合并或新增课题的情况,包括各课题 经费比例的调整、 研究内容的增删、目标的调整、技术路线的修订。 四、承担单位和研究队伍的调整方案 详细说明承担单位和研究队伍 调整 理由及 情况,包括承担单位或研究小组、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首席助理、课题负责人、主要学术骨干的调整情况。 项目承担人员应符合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及 973 计划的有关要求。 “队伍规模对比”栏目中“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 “研究队伍总人数”为参加项目的所有人员数(不包括博士、硕士研究生),与项目基本信息中队伍总人数一致。 21 “全时工作时间”为调整后参加项目的所有人员(不包括博士、硕士研究生)投入的工作时间之和(总人月);此数与所有课题参加人员的工作量总和相等。 主要学术骨干:按课题顺序列出 主要学术骨干指对项目的学术思想有贡献,对项目或课题组织实施起主要作用的科研骨干和技术骨干。 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负责人必须是学术骨干。 项目主要学术骨干人数一般不超过研究队伍总人数的 1/2,项目一般参加人员、技术人员及博士硕士研究生不能列入。 要注意学术骨干年龄结构的合理化。 承担单位:单位名称要规范;其承担的主要任务要简述,但必须体现该单位在项目中的作用。 五、年度计划: 按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分列调整后的年度计划 研究内容要具体说明当年需完成的研究任 务。 预期目标要说明所能解决的问题或所研究的重大科学问题的进展程度,应提出明确的考核指标。 应特别注意:以项目为单位做整体叙述,不能按课题分列。 六、经费预算 : 项目后三年经费总额 项目后三年预算总额为包括所有来源经费在内的总和。 依托部门、承担单位配套的专项经费指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直属机构,或省(直辖市)科技厅(委)、相关产业部门等(如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海市科委)以及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专门提供的研究经费、野外和海洋调查费用、设备费、国际合作费等;要分别列出配套部门( 单位)名称和配套金额。 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已有设备及其它设施条件不能折合为配套专项经费。 从研究人员所在单位获得的人员费指项目研究人员所在单位为科研人员提供的工资、奖金、津贴等。 承担单位提供的其它资助指除配套专项经费和提供人员费以外的经费,包括已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房屋占用费等。 依托部门、承担单位配套的专项经费需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22 支出预算: 经费比例以百分比计(%)。 人员费预算总额为各项目承担单位为承担人员提供的工资、奖金和津贴等费用与专项经费列支人员费的总和。 人员费“经费比例”指“专项经费列 支数”占“项目支出预算总数”的比例;设备费、管理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经费比例”指占“专项经费总额”的比例。 其它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科研业务费等。 973 计划项目预算不能包括不可预见费、机动费及其它特殊用途的经费。 人员费、管理费的比例必须符合《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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