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摘要:

止,除非各方依第三条 告知变更。 第三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变更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对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函(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第四条 承诺 甲乙双方均承诺:上述 确认的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商业文件信函、律师函、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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