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合同装修公司内容摘要:

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五、劳动管理 : 合 伙 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 律实行合同制。 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合 伙 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 国家 有关规定 及市场行情 ,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六、 财务会计和审计 : 合 伙 公司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逐步 设 置 会计 、 出纳 、审计等财务岗位 ; 会计、出纳可同时负责其它工作。 合伙公司成立之初的财务管理由执行合伙人负责,设立专用帐户,日常经营费用在人民币 500 元以内的,由两位执行合伙 人 共同签名并履行财务制度方可使用。 一次性使用数额大于人民币 500 元 的,需经甲、乙、丙方三方签名同意,不能及时签名可电话 3 授权,日后补签。 合 伙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 伙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合 伙 公司 可视情况由董事会 外聘 审计师 进行 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 合伙人任何一方均可在任 意 情况下审阅公司帐目,并有要求公司帐目清晰、完整、合理、合法的权利。 七、 纳税与保险 : 合 伙 公司应按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合 伙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 经营所在地 保险公司投保。 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 有关 规定由合 伙 公司董事会决定。 八、 利润分配 及 增资 : 合 伙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 方法 使用和分配: 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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