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科放射线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射性籽粒,防止在操作过程中遗失;放射性籽粒植入后,必须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确认植入部位和放射性籽粒的数量; ④ 治疗过程中,治疗现场至少应有 2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并密切注视治疗装置的显示及病人情况,及时解决治疗中出现的问题;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治疗场所; ⑤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放射治疗操作规范、规程实施照射;不得擅自修改治疗计划; ⑥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验证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偏离计划现象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负责人或者本机构负责医疗质量控制的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开 展核医学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相应 8 的操作规范、规程,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体、设备、工作场所和环境;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接受体内放射性药物诊治的患者进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众受到超过允许水平的照射。 第三十条 核医学诊疗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应当单独收集,与其他废物、废液分开存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件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放射事 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实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① 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 50%以上的; ② 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 25%以上的; ③ 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 ④ 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 ⑤ 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①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 疗工作的 ② 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 9 验的 ③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 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②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③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④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⑤ 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⑥ 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⑦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放射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篇二:口腔科 X线室制度 口腔科 X线室工作流程 摄片技术员应详细阅读申请单 ,根据诊断要求 ,决定摄片方法、位置、用片大小和数量。 依据摄片部位的厚度、机器及胶片性能选择曝光条件 ,并记录在申请单上 ,签名以备查考。 复查患者 ,可参照以前 X 线片的位置、规格和条件 ,以保证摄片质量。 特殊情况、特殊造影等 ,应同放射科医师联系。 进行 X线摄影检查前,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 、摄片部位和检查目的,检查号码是否准确、严防错号、重号和病人重名重姓。 除去病人身上的金属物、膏药等物品。 对检查有不明之处及时请示本科医师。 对每一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须洗手;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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