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20xx年内部市场化管理实施办法内容摘要:

大偏差时,厂部可根据实际变化情况进行适时的动态调整。 入洗原煤结构出现较大变化,对盈亏造成较大影响时,精煤产率指标根据入洗原煤结构按季(月)度调整,并作为盈亏依据。 2. 价格体系和核算体系调控。 当市场主体产品价格与实际收入差距过大或劳务价格与所提供的劳务量发生较大偏离时,厂部可视具体情况对产品和服务价格及内部核算体系进行及时调控,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 3. 工资调控。 为保证工资的动态平衡,防止收入波动过大,考虑到生产的不均衡性和入洗原料煤不 可控制性及管理需要,厂建立工资基金调节制度,采取预留、借资等手段实现市场主体收入的以丰补歉和工资总额调控。 4. 补贴收入制度。 当入洗原煤煤质发生异常变化,出现临时性预算外费用或发生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时,致使预算编制的基础不成立,二级市场主体可以就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影响程度,做出详细说明。 提出费用补贴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同意,由经管科会同相关部门对执行单位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分析并作出补贴预算,由有关部门核实预算,交厂长审批,并分别开具结算单。 ㈢ 内部市场的工资管理 1.参与内部市场运作的工资比例 二 OO九年元月一日起,内部市场主体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全额纳入内部市场管理,分为四块运作;产品(服务)工资( 30%)、安全工资( 20%)、产品质量技术指标要素工资( 30%)、自主管理四大管理体系工资( 20%)。 2.工资结算、兑现与调整 内部市场工资按月结算,按月兑现。 各主体单位应得工资=收入-非工资性支出。 当各主体单位当月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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