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内容摘要: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解决。 50.法律上怎样规定保障临床急救用血的 ? 答: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临时采集血液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规定,并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51.采 供血机构的性质及开展业务的前置条件是什么 ? 答:采供血机构是采集、储存、提供临床用血的专业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采供血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按照国家有关采供血机构管理规定办理执业手续,方可开展采供血业务。 52.采供血机构采集血液有哪些要求 ? 答:采供血机构必须按照注册登记的地址、项目、内容、范围,开展采供血业务,并为无偿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采供血机构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 个月。 采供血机构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采供血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液及有关成分的质量标准,对采集的血液及分离的成分进行、复核检测,未经复核、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卫 生标准和要求。 53.血站工作人员的上岗条件和岗位记录有什么要求 ? 答:血站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岗位执业资格的规定,并接受血液安 全和业务岗位培训与考核,领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血站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 75学时的岗位继续教育。 血站各业务岗位工作记录应当内容真实、项目完整、格式规范、字迹清楚、记录及时,有操作者签名。 记录内容需要更改时,应当保持原记录内容清晰可辨,注明更改内容、原因和日期,并在更改处签名。 献血、检测和供血的原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54.血液包装袋上应标明哪些项目 ?使用何种标识 ? 答:血液包装袋上应当标明: (一 )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二 )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 (三 )血型; (四 )血液品种; (五 )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 (六 )有效日期及时间; (七 )储存条件。 血液的标识应采用条形码技术,确保每一袋血液具有惟一性标识以及可追溯性。 条形码技术应能够对不同种类、不同过程状态的血液及血型进行标识。 应保证每一次献血具有惟一的条形码标识,并可追溯到献血者。 献血条码的编码程序应保证献血码的惟一性,同一献血码至少在 50年不得重复。 55.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开展业务的必经程序是什么 ? 答: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开展业务必须经执业验收及注册登记,并领取《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执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专家委员会进行脐血造血干细胞库的执业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者。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注册登记机关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未取得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展采供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业务。 56.脐带血的采集、接受和提供的原则是什么 ? 答:脐带血的采集需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 除采供双方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外,并应符合医学伦理的有关要求。 临床应用单位只能接受具有执业许可证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提供的脐带血。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只能向有造血干细胞移植经验和基础,并装备有造血干细胞移植所需的无菌病房和其它必需设施,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临床单位提供移植造血干细胞用的脐带血。 57.人体器官捐献的原则是什么 ?对捐献者有何要求 ? 答: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 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 18 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 58.法律对活体器官的接受人有何限制性规定 ? 答: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答:《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 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 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和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 )有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 II缶床应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三 )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 (四 )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特殊情况下,上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医院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除必须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备案 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 凡不符合规划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准予登记。 60.《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中对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业务有何要求 ? 答: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必须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严格遵守医学和伦理学原则,严格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人体器官移植的适应症。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的,不得开展人体器 官移植。 61.临床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哪些 ?对诊断性检验报告出具者的要求是什么 ? 答:临床检验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 )实验室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或者门诊病历号。 (二 )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单位、参考范围、异常结果提示。 (三 )操作者姓名、审核者姓名、标本接收时间、报告时间。 (四 )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应当由执业医师出具。 乡、民族乡、镇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可以由执业助理医师出具。 62.临 床实验室应接受哪些部门组织的检查与指导 ? 答:卫生部可以委托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等有关组织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与指导。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具有室间质量评价能力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者有关其他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与指导。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临床检验中心或者有关其他组织,在检查和指导中发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存在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委托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 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 的临床检验中心或者其他组织开展的对临床实验室的检查和指导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63.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几类管理 ? 答:分为四类管理: (一 )放射治疗; (二 )核医学; (三 )介入放射学; (四 )X射线影像诊断。 6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遵守 什么原则 ? 答: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 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65.发生哪些放射事件情形时医疗机构应按规定查处并及时报告 ? 答: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实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一 )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 50%以上的; (二 )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 25%以上的; (三 )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 (四 )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 (五 )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其他放射 事件。 66.对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实行什么制度 ?实验动物合格证分哪几类 ? 答:卫生部实行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认可制度。 实验动物合格证分为: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医学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医学实验动物技术人员岗位资格认可证。 67.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 答: (一 )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 )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 )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 )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68.医疗卫生机 构从事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供哪些资料 ? 答: (一 )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 )申请从事的职业病诊断项目; (四 )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 (五 )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六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69.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方可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 答: (一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 )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 (三 )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四 )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 5年以上; (五 )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 (六 )经培训、考核合格。 70.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进行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活动,应将受何种处罚 ?但在什么情况下可除外 ? 答:医疗机构违反条例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但对急危患 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 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71.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如何处理 ?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 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2.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如何处理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 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有哪些行为的,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品销售方财物,为药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 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事故处理与防范 74.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宗旨是什么 ? 答:是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75.什么是医疗事故 ? 答: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76.处理医疗事故必须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 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77.医疗事故如何划分等级 ? 答: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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