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进人员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同,纳入医院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培训期满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辞退。 培训试用期间,单方面提出辞职的,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医院,并按培训试用期协议向医院支付相应违约金。 第九条 新进本科生和硕士生见习期(初期)要严格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见习期各项工作和任务。 见习期(初期)期满根据《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关于毕业生见习期满考试考核的暂行规定》对见习生进行考试考核定职定级,见 习期满考核、考试成绩结合医务、护理等有关部门日常管理的考试考核成绩综合考虑,合格者从见习期满次月起兑现定级工资,定职工资在取得 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并经医院聘任(用)之日起兑现。 考核、考试不合格者原则上延长见习期半年,延长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给予定级。 见习期(初期),单方面提出辞职的,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医院,并按合同向医院支付相应违约金。 第十条 新进人员 按照规定 参加 相 应 专业执业资格 考试,在 2 年内未能取得相 应 资格证书 者,给予解聘。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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